一定程度,用中国人的话说,可能的确死不足惜,在道德层面,我们千刀万剐之也行,凌时处死也无妨。可这是一条生命啊?生命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也没有该不该救,能不能救,否则这种对不同生命的差别对待,和杀人凶手有什么区别?
“雪莉的确是签署了放弃抢救的文书,但好在,你们没有使用创伤性的抢救措施,因为你而拖延的时间也并不算太久。你别担心,专业的律师会帮医院处理好这件事情。”凡医生说。
“应诉了?”听凡医生的意思,医院的律师已经和对方接触上了。不会吧?至少不会这么快吧?在国内,怎么也得先开个紧急会议,一群人坐下来权衡利弊,商量来商量去,最终都会采用最经济实惠,最不浪费时间成本,避免家属闹事影响就医秩序,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做法,减免医疗费用,并在道义上给予一些“赔偿”或者慰问金。大费周章,劳师动众,最终还是害人害己,我和凡医生不就是被如此人道主义掉了麽?而现在在这里,就直接应诉了麽?
“Ofcourse!”瑞恩教授翘起了二郎腿,双手一摊,给了我一个无比简单又肯定的回答,“医护人员只用考虑治病救人,别的与你无关,这就是爱尔兰。”
“家属意愿呢?”我提出了质疑,难道这不是雪莉起诉我们的核心原因吗?
“我们充分尊重人权,尊重患者或家属对自己生命的认知和选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始终维护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更不会因此而动摇医护人员的尊严和价值。”瑞恩教授看着我,一字一句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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