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汉室,包括羽林军在内的绝大部分绝对,校尉和手下得司马之间,也基本都是表兄弟、同乡之类的亲密关系。
就算碰巧有既不是亲戚,又不是乡党的意外状况,二人也会极其默契的凑在一起,同舒駿和何广粟一样,给双方之间的关系加一个坚固的纽带。
这种时代背景下,关系基本为亲人的校尉、司马之间,也并不需要在非正式场合太过避讳。
轻笑着坐下来,还没等舒駿开口,何广粟便神神秘秘的探出身,还刻意压低了声线,眉飞色舞道:“舒兄,方才听城南那头,好似是有牛叫声?”
“可是大将军打算烹牛犒军?”
说着,何广粟还做出一副口水狂流的猥琐表情,满怀期待的等候舒駿的回答。
看着贵为皇亲国戚的亲家,在一顿水煮牛肉前做出这般姿态,舒駿终是无奈一笑,拍了拍何广粟的肩头。
“城南城北隔着二里地,牛叫都能听见,某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其实,这也不能全怪何广粟。
何广粟如今贵为外戚,家里不愁吃喝是没错,但在当今汉室,牛肉,可远不止是‘奢侈品’这么简单。
早在前秦之时,商君所制定的《厩苑律》中,便于‘盗马者死,盗牛者加’的规定。
顾名思义,偷马判处死刑,偷牛罪加一等!
这是因为在当时,马是骑兵部队建设的重要资料,属于国家战略资源;而牛的地位,比马还要更高一些。
从礼法角度来讲,《周礼》有‘无故不杀牛’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除了需要杀牛的重大政治、祭祀活动之外,其他情况下,是不允许杀牛的。
单从秦时的时代角度来看,在牛耕已经初步普及的秦朝,耕牛也同样是国家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关乎国家战略储备——粮食的生产。
众所周知,《汉律》是汉室初代相国酂侯萧何,在《秦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
而相较于掌控河南(河套)的前秦,汉室牛、马稀缺的问题更为明显。
此间种种结合在一起,《汉律》中就史无前例的出现了一条罪名、内容与《秦法》一字不差,惩罚力度却比《秦法》还要严苛的条例。
——盗马者死,盗牛者加;伤马者黥,伤牛者,完为城旦舂;蓄意杀牛、马者,腰斩弃市!
严苛到令人发指,恨不能让人喊出一句‘此残民酷法’的惩罚力度,使得牛肉这种美味,几乎在汉室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