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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天赐晚霞留不住,无声落在佳人肩(1 / 4)

大盛朝。

黄家村。

秋风萧瑟,掠过平静的小村庄,干硬的田埂上草木枯黄,随风晃荡。

雨水飘落,打在水面,荡起一圈圈细纹,打在金色的树叶上,旋转落下,打在破旧的茅草屋上,秋意袭人。

远处牧童倒骑牛背,催促着老牛与小牛犊往小山村方向前进。

好一派美妙的乡村画卷。

只是雨丝透过破旧的茅草屋,飘落在黄廷晖的脸颊上,滋味却不太好受。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卷个毛啊!”

坐在破旧茅草屋中的黄廷晖抹了一把脸颊上的雨丝,咬牙切齿道。

没错!

黄廷晖穿越了,小说中的那种穿越。

穿越到了一个叫大盛的朝代。

这具身体的正主也叫黄廷晖,还真是百年修来的“孽缘”!

只是一想到这“孽缘”,黄廷晖就觉得自己的胸口郁积着一口气。

难受啊!

若是穿越到了哪个豪门的公子哥身上。

别说是豪门,就是哪个小地主家去,黄廷晖觉得都是能够接受的。

无奈爹妈前后因病离世。

家中仅有的一点家当都被这具身体的正主给霍霍光了。

原打算要娶的那个邻村小媳妇,给正主霍霍跑了。

当然,正主也不是没给黄廷晖留下什么“遗产”。

比如说:欠邻村卢姓地主的几十两银子,同村徐大婶家的两只老母鸡,县城里刘寡妇的肚兜……

一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一棍子把自己敲死过去,重新回到自己所在的时代。

见过窝囊的家伙,还没见过这么废的家伙。

百无一用是书生!

连晚上偷鸡摸狗的事都能给人当场抓住了,真是没得救了。

黄廷晖想着自己如果苟不下去,在下面碰到这哥们。

别的先不说,揍他一顿是必须的!

这个连狗见了都会摇头的混子,他给自己带来的唯一好处,大概就是有对好爹娘,这对夫妇拼尽全力把他送到学堂开蒙。

这也让这家伙成了村里面唯一一个识字的。

看着破旧的茅草屋,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如果“识字”的名头能换来几斗米,他是极为愿意的。

别说什么气节、不气节的。

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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