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朝。
黄家村。
秋风萧瑟,掠过平静的小村庄,干硬的田埂上草木枯黄,随风晃荡。
雨水飘落,打在水面,荡起一圈圈细纹,打在金色的树叶上,旋转落下,打在破旧的茅草屋上,秋意袭人。
远处牧童倒骑牛背,催促着老牛与小牛犊往小山村方向前进。
好一派美妙的乡村画卷。
只是雨丝透过破旧的茅草屋,飘落在黄廷晖的脸颊上,滋味却不太好受。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卷个毛啊!”
坐在破旧茅草屋中的黄廷晖抹了一把脸颊上的雨丝,咬牙切齿道。
没错!
黄廷晖穿越了,小说中的那种穿越。
穿越到了一个叫大盛的朝代。
这具身体的正主也叫黄廷晖,还真是百年修来的“孽缘”!
只是一想到这“孽缘”,黄廷晖就觉得自己的胸口郁积着一口气。
难受啊!
若是穿越到了哪个豪门的公子哥身上。
别说是豪门,就是哪个小地主家去,黄廷晖觉得都是能够接受的。
无奈爹妈前后因病离世。
家中仅有的一点家当都被这具身体的正主给霍霍光了。
原打算要娶的那个邻村小媳妇,给正主霍霍跑了。
当然,正主也不是没给黄廷晖留下什么“遗产”。
比如说:欠邻村卢姓地主的几十两银子,同村徐大婶家的两只老母鸡,县城里刘寡妇的肚兜……
一想到这里,黄廷晖恨不得一棍子把自己敲死过去,重新回到自己所在的时代。
见过窝囊的家伙,还没见过这么废的家伙。
百无一用是书生!
连晚上偷鸡摸狗的事都能给人当场抓住了,真是没得救了。
黄廷晖想着自己如果苟不下去,在下面碰到这哥们。
别的先不说,揍他一顿是必须的!
这个连狗见了都会摇头的混子,他给自己带来的唯一好处,大概就是有对好爹娘,这对夫妇拼尽全力把他送到学堂开蒙。
这也让这家伙成了村里面唯一一个识字的。
看着破旧的茅草屋,黄廷晖叹了一口气。
如果“识字”的名头能换来几斗米,他是极为愿意的。
别说什么气节、不气节的。
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