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左断刑”与“右治狱”的组织规模都相当庞大。“左断刑”以断刑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评事等专职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当于行政秘书)二员、吏人(办事员)五六十名:下设开拆司(相当于立案庭)、表奏司(相当于办公室)、知杂司(杂务处)、法司(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分薄案(相当手秘书处)、宣黄案(相当手行政审判一庭).唐勘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二成)、详断案八房(入个刑事上诉成,一般只负责法律审)、架阁库(文书档案室)。
“左断刑”的全体法官又分别组合为两个司,以评事,司直,大理寺正为“断司”,负责详断案件,有点像审判委员会,以大理寺悉、少卿、卿为“议司“,负责复议“断司”审断的案件,类似于审判监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例由“断司”先作出初步裁决,然后送“议司“复议,最后由大理寺卿审定。
右治狱则以治狱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检法使臣、都辖使臣等法官,以及监门官(相当于驻守门岗的法警)二员、吏人三十余名;下设开拆司、表奏司、知杂司、驱磨案(掌涉案物资的调查)、左右寺案(相当于执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实审“)、检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审“)。
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审结的刑案、审核各地申报的大批案、监督在京监狱等。元丰改制后,刑部以刑部尚书为长官,刑部侍郎为副长官,郎中、员外郎为属官,下设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等部门。
御史台是最高司法监督机关,有权监察大理寺、刑部的司法活动,举劾司法不公的官员,同时还具有部分司法职能,可以受理诏狱与直诉案件、申诉案件。
此外,京师还设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是隶属于谏院的直诉法院,接受士民向皇帝申诉的诉状。其受理程序是:进状人先至登闻鼓院申诉,若鼓院不受理,需给进状人一纸“判状”,进状人持“判状”可至登闻检院申诉,若登闻检院不受理,也需给“判状”,然后进状人可至理检院申诉,若是理检院也不受理,“许邀车驾”,即俗称的“告御状”,若登闻鼓院,登阿检院,理检院都不给“判状”,“听谐御史台自陈”,即到御史台申诉。总的来说目前朝廷由大理寺、刑部与御史台构成了三法司。
接下来便是路(省)一级的司法机构提点刑狱司,提刑司负责审核州府上报的刑案,对没有疑难的死刑案拥有终审权与核准权,但需申报刑部备案审查,而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