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申劲松要如何洗钱?那肯定还是以买票房的手段为主。
比如说。
假如某条院线如果正常安排电影播放,一天下来平均上座率是25%(这是每个院线经理梦想却不可能达到的数字,除了有口碑极好的大片上映的时候,平时是远低于这个数字的),整个院线全天放映5000场(全国所有影厅),平均票价40,平均每个影厅200个座位。
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数据:该院线一天的电影票收入(不算爆米花等)是1000万元。
这1000万的电影票收入里,院线和其旗下的影院(包括了直营的和加盟的)总共能分到50%,也就是500万。
那么申劲松如果要买票房,要买这个影院40%的排片,就要支付给这条院线至少500万乘以40%,也就是200万/天,该影院才有兴趣合作。
否则的话,人家不如正常放映电影呢,赚得还多些。
而且实际上,要给这条院线的钱,会远高于200万/天。
因为人家是要承担较大风险的。
特别是那些管理层,人家老老实实做影院,正常放映不行么?影院赚多赚少,关他们何事?
而对于院线的股东来说,何必为了一点额外的收入,去承担法律风险?除非有让他们不能拒绝的理由。比如,人情,面子。
这就是詹姆斯等人的巨大作用了。
这些关系,是他去维护好的。但归根结底,人家看的是他背后的詹姆斯等人的面子。
光靠申劲松自己,他怎么也没那么大的面子,让那些院线老板配合他。
给钱都不行。
只有詹姆斯等人,才有那么大的影响力,通过某些利益交换手段,和院线老板达成协议。
比如某些院线的老板其实也和影视公司的老板有交集,詹姆斯等人可以承诺将那些影视公司的作品运作到星条国去发行。
这也是申劲松不可能脱离詹姆斯等人单干的原因。
还是在这个数据的基础上,继续计算。
假如该院线愿意合作。
那么申劲松能通过这条院线,洗多少钱呢?
假如电影播放50天。
买这条院线40%的排片,也就是总共放映每天5000场乘以40%的排片乘以50天。
总共10万场。
票价40,上座率只要嘴皮子一碰就往上报,别报个每场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