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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税输之户天地远(3 / 5)

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

户税亦创自建国初。高祖(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每年每户据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每亩别税粟(或当地所产其它谷物)二升﹐为义仓粮。商贾户或其它无田或少田户﹐按九等税粮﹐上上户税五石﹐上中户以下递减一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户七斗﹐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和全户逃走的以及少数族户都不征收。

在编制户籍时一并确定,户税就可能开证于此期。按照王公以下每户资产的多募交纳数量不同的资产税(有时也折征实物),遵循以支定收的原则,并有大税、小税、别税之别——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其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之月料及公廨之用,各有其财政用途。与租庸调制相比,户税不分课户、非课户,也不分主户、客户,王公以下的人户均要交纳,纳税面十分宽泛,其中对工商业户的完税管理更为严格,严禁工商业者勾结政府官吏以降低户等,少交户税。

户税和地税唐律额定王公以上才能免除,但账簿却记载仍只有三万三千户的课户承担,两万二的免课户居然大部无入税记载。

万年县长安城内有户四万八千户,城外五千户,户均两石亦是十一万石,两万二的免课户按户均亦有四万石,这个近万贯钱的地税摊到三万三的课户里了。

去岁长安户税定额十万贯,户均又是两贯,两万二的免课户又是近四万贯未收。

见约合五万四千六百贯的赋税尚未收齐入库,顿时大喜,赶忙让江河停下来,商讨如何收税。

“明府可要仔细查看,这些均是有勋爵之户,有的还是中枢高官,汝看这位,梁国公姚崇之子姚异,现长安县县令,宋昇,侍中宋相公之子,王瑄,晋国公之子,谁敢去收?”江河录事鄙夷。

“可是唐律有制,他们是需收户税和地税的啊?”独孤心慈作无辜状“五万四千贯啊?”

“去岁账簿已封帐了啊,递交户部的,递交京兆府的,留县的均已录账,今岁再去收去岁的赋税?”

“但他们确实未课税啊”独孤心慈抓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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