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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 哭与笑(二合一)(3 / 6)

手段之时,宇文银走到陆哲面前,轻飘飘地撂下一句话,也在感叹他的手段,说完之后,这才扭头对着一众人喝道,

“还愣着作甚,上马,回长安!误了大事,斩了汝等项上人头。”这句话,是对着陆哲的方向说的。

“呵呵。”陆哲看着犹自气呼呼上了马的宇文银,这才深深地看了众人一眼,转身上了马车。

“那刘家阖家男丁,当真是怨鬼所为?”马车颠簸前行了好久,陆哲对面的裴青奴突然开口问道。

“裴娘子觉得呢?”陆哲从一本小册子中抬起头,笑着反问对方。

“青奴弱质凡胎,鬼神之事,向来敬而远之。”裴青奴比了个手势,意思马车外有人偷听。

“孔圣有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鬼神之事,莫须有罢。”陆哲重新低头看他的小册子,不再多话。

这件事,就算是定性了。

那刘家之事当然是陆哲干的,陆哲之所以敢借鬼神杀人,主要是因为自己这种行为,在没有被拆穿之前,就是被告也是没有办法的。

究其原因,那就是因为——春秋决狱!在这个年代是可行的。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例如:甲没有儿子,拣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而此时,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虽然按照道德而不是按照法律判案在后世人看起来有些荒谬,但是在这个儒家成为主流思想的年代,春秋决狱甚至高于司法,甚至算是断案官员可为称道的德政之一。

没办法,在这个没有标点符号的年代,儒家之人鼓吹春秋决狱,无非就是想要司法的解释权。毕竟那些佶屈聱牙的古书,还不是由圣人门徒的儒家子弟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而司法的解释权究竟有多重要,自然不必说了吧。

所以,当陆哲说出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话之后,车外的之人就知道,这位小郎君是早有预谋的!虽然他早在听到玄甲校尉回报,这刘家幼子尚存的时候,心中就有七八分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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