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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交州之行(十五)(2 / 4)

权力太轻,并提出了要朝廷加强刺史权力,以应对分散在各地的黄巾余孽的现状。

因为现在的状况是各个郡县各自为政,黄巾贼在一地受挫之后,往往便转战到其他的郡县去了,这边虽然赶跑了黄巾余孽,立了功劳,可黄巾军实际的损伤却并没有多少。打个比方,颍川郡境内的黄巾军余孽被郭斌打败了,赶出了颍川郡,可这股余孽却又跑到了汝南作乱。郭斌虽然立了功,可黄巾贼并没有伤筋动骨啊!

而若要颍川的部队越境去汝南作战,那却是万万不能。为什么呢?首先,汝南郡的太守是不可能同意的。你派兵越境作战,这不是说明我没有能力剿灭黄巾贼嘛!况且,我也可以组织郡兵去剿灭黄巾军啊,我也有亲信需要安排,我的亲信也需要立功啊!你这样越境作战,这不是抢功劳是什么?

其次,颍川郡的太守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没有什么好处嘛!第一,汝南郡太守和汝南郡内大大小小的豪门你得罪了,阻碍人家升迁之路了嘛,哪个做到郡守的后面没有人?第二,战争的输赢从来都是说不准的,你越境追击倒是出了风头了,若是赢了,朝廷自然会嘉奖你,可你这不按规矩办事的小子却又会受到朝中大佬的忌惮,谁知道你是要做王莽还是霍光?而你一旦输了甚至只要是没有立刻获胜,剿匪不力的罪名便会被坐实。到时候你得罪的人便要来落井下石了。官场做官,讲究的便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稳稳当当地将能拿在手里的功劳攥紧了便是能耐,又何必甘冒奇险去做这“费力不讨好”的事儿呢?

因此,如今许多黄巾余孽便多选择在两个或几个郡的交界之处立营,这样一个郡的官军前来剿匪了,便可以迅速转移到相邻的郡中去,等风声一过,就又可以再转战回来。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法,被黄巾余孽们用得极是顺手,或许这就是游击战法的滥觞吧?

而这种战法,无疑又会给朝廷剿灭黄巾余孽带来极大的不便,明明再往前追过去便可将其完全剿灭,可碍于行政规划和朝廷的制度,却非得眼睁睁地瞧着他们跑了。因此,几个郡县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黄巾余孽,便成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可是蛇无头不行,在征讨黄巾余孽上大家是有共同的需求,可大家都是二千石的太守,凭什么便是你做大军统帅?因此,现成的刺史便入了朝廷的眼中。单论管辖的地域,刺史较之郡守大了几十倍,平日里刺史又对郡守有极强的压迫力,双方是监察者与被监察者的关系,在面对可以插手郡中一切事务的刺史的时候,太守们天生便处于心理和权力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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