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地痞无赖,这些人当中也分三六九等,小的就是我们最常见的混混地痞,带着大金链子,手上箍着扎子,天津人管戒指叫扎子,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全带在身上了,真名牌假名牌也都穿,就是想让你看看我多有钱,多了不起。
可是各位记住了,真正的大流氓,等于绅士。
穿鞋必须得穿恒联升千层底的布鞋,还有棉袜子,穿的衣服也要粗布或者丝绸缎面的,拿着一小扇,跟文人似的,什么戒指手表一律不带,为什么呢,他这身份是上流社会的,所接触的都是官员金融家银行家,坐在一块他也跟你谈生意,什么国际形势,政策变化,从旧社会到现在,一点也没有变过。
在建国前,天津最有名的大流氓叫金耀威,手里拿着一个二寸来长的纸条,上面写谁的名字谁第二天就得死,几乎是家喻户晓,却没人害怕他,为什么呢,没人知道他是谁,就连他街坊邻居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天津第一辆汽车就是他买的,晚上回家离着两条胡同就下车自己走回去,怕吵到街坊领居睡觉。
而这个金振邦,就是金耀威的弟弟,掌管天津卫地下秩序,是现世盗门的大当家!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这辈子能和这种人物有什么瓜葛,更别提坐在一个包厢里替人掌眼搂货了。
同时,也搞不明白,金一条这孙子,怎么会犯到他手上了,这搞不好可是要命的事!
瞧见我魂不守舍,金三爷大手一挥:“没事,东西看完了,我还有件事情想要问你。”
“三爷您请说。”我缓过神来说道。
“这血玉,你了解有多少?”金三爷问道。
我想了想,斟字酌句说道:“按行里的说法,血玉也叫血沁,形成一般也和尸体有关,当亡者落葬之时,作为衔玉的玉器,被强行塞入人口,若人刚死,一口气咽下的当时玉被塞入,便会随气落入咽喉,进入血管密布之中,久置千年,死血透渍,血丝直达玉心,便会形成华丽的血玉,可若想将其变得价值连城,则需要在百年之后挖出让活人贴身佩戴十年,再与活人一同下葬,周而复始数次,方能有血玉无暇之效果。”
金三爷满意地点点头:“身为《探花录》的后人,你可曾亲眼见识过货真价实的血玉?”
“小店本小利薄,哪能经手这么贵重的东西。”
“这东西我也没有见过,只不过前阵子有人送来一件,还是个赝品,你说气不气人。”
看见金三爷别有深意的眼神,我心里咯噔一下,咬了咬牙问道:“送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