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犯罪经过的被害人的陈述或证人的证言、记录案发经过的试听资料等直接证据;(2)被告人对犯罪现场的指认,被告人在案发中心现场遗留的指纹、脚印、dna或被告人作案时留下的踹痕、翻痕等痕迹,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及被告人窃取的赃款、赃物等间接证据。
虽然在具备上述证据中的一种或数种时仍需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在没有任何一种上述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难以做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本案中,眼下没有证明罗小雪犯所指控罪行的直接证据,而他在案发时间段出现在被盗单元楼等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没有形成证明罗小雪犯盗窃罪的完整证据链,尚不足以证明罗小雪到过案发中心现场(即被害人居住的梓昊小区10幢1单元1201室、1203室、905室)并窃得被害人价值十九万四千多元的现金、首饰等物品的事实。
难道罗小雪确实讲的是真话?
林睿不敢相信自己的推理,眼前的证据说服不了她,准确的说,她不愿被说服,连她自己也不相信罗小雪没有盗窃这三户人家。为什么不相信,林睿说不出来,摁捺住即将爆发出的困惑,出了检察院,直奔梓昊小区。
梓昊小区是笠州市的拆迁安置小区,和林睿家一样,处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小区面积较大,可管理似乎有些混乱,小区门口和小区内的人行走道上随意停放着汽车,小区内种植的树上到处拉满了铁线丝,上面晾晒着衣服和被子。
林睿见门口站着两位保安,走过去问他们10幢1单元在哪里,保安毫无戒备,不问林睿去找谁,也没让她登记身份,直接将10幢楼指给她看。林睿走到1单元的楼底下,防盗门是开着的,同时她发现除了装有监控探头的一楼电梯出入口处,还有地下车库出入口、楼梯等多条与外界相连的开放通道。地下车库里虽有监控探头,但监控范围有限,重要的区域如上下楼梯处反而成了死角,这一切意味着监控探头并不能反映进入这幢楼的全部人员情况。
她又以想在这买套房子为由,同保安闲聊了几句,得知这个小区里租住的外地人多,到了年关时,很多人就回老家了,因而盗窃高发。去年11月、12月份,发生了不下五起盗窃事件,居民的报警情况他这边都有登记,林睿皱紧眉头思索,综合所有的证据,并不能排除11月8日发生的三起盗窃案件为他人作案,即无法排除罗小雪和小石头之外的人作案这一合理怀疑。
她的心里忽然升起一种难以表达的异样感觉,像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