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看守所,马不停蹄的直奔检察院,在案卷材料中林睿看到罗小雪的确有盗窃前科的,受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刑罚。这个小区名叫“梓昊”,可以确定和罗小雪所写的“梓旻”是同一小区,通过监控摄像等视频资料、出租车行动轨迹、手机信号轨迹、现场提取的鞋印等客观证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罗小雪的供述等主观证据,表明11月8日下午三点多钟,罗小雪到过案发现场梓昊小区10幢1单元。
引起林睿注意的是,11月8日下午5点多,梓昊小区10幢1单元有两名被害人分别报警称家中失窃,住在1201室的住户声称被窃十万元现金和价值三万元的铂金手镯,住在1203室的住户声称被窃五万元现金。还有一位住在905室的的被害人,于11月10日报案称家中失窃共价值一万四千多元的两条黄金项链和一枚黄金戒指。
但在案发中心现场(梓昊小区10幢1单元1201室、1203室、905室)均未提取到罗小雪的指纹、鞋印、dna等证据,同时林睿想到905室的报案时间和11月8日存在一定的时差,也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
林睿又看到,罗小雪对被指控的三件盗窃事实予以否认,但其承认了方才告诉林睿的三次盗窃未遂事实,并且在多次笔录中,罗小雪均供述称他和小石头进入电梯后分开在不同的楼层单独实施盗窃,但不清楚对方偷到什么财物,事后也没分赃。
而小石头只有在到案后第一份笔录中承认他和罗小雪坐出租车到梓昊小区里的高层楼房实施盗窃,他自行到坐电梯到十楼,罗小雪去了几楼他不清楚。他到了十楼之后,先敲门,确定里面没有人就用随身携带的*进行开锁,之后进去盗窃,偷到哪些东西记不得了。下楼后看到罗小雪在等他,之后两人各自离开。但在此后的多次供述中,小石头都否认了他到梓昊小区实施盗窃,声称他和罗小雪到梓昊小区找朋友玩,但朋友恰巧不在家,两个人就走了。
如此对比下来,仿佛罗小雪讲的是真话了。
林睿放下案卷材料,思索着针对罗小雪盗窃的证据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盗窃犯罪,认定事实的证据一般有:(1)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有罪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