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等等,关系到了方方面面。
而这样的《民规》自然是灵活的、变化的,紧跟时代的。而在《民规》之下,则又有政府机构签发的各种章程,譬如应付交通紧张,而制定的章程。政府机构为了适应形势,或者调整工作时间、内容制定的章程、规范等等……这里,很充分的,发挥了灵活的特点,以避免政府行政的僵化。
之后,则写的是监督机构的一些内容,最后写的,则是关于国旗、国歌。完成了这些后,就是关于“公民”的定义,规定其权利、义务……带着一些头大,暖暖终于是将足有上万字的《宪法》给啃完了——
感觉,蛮神奇的!
她吸一口气,便继续看下去……《刑律》的字数,一眼就能望到头,不足六百字的样子,而《民规》的部分,稍微多了一些,也不过两千字出头。所有的条条框框,用词极其简单、明白,不存在任何绕圈子的问题。相比起《宪法》的臃肿、冗长来说,这《刑律》和《民规》简直就太少了……
相比“上辈子”的那些法……好吧,简直没法儿比!估计把那些法的名称全称加起来,都绝对的比这一律一规加起来都要多!多到什么程度呢?
多到普通人绝望……
多到……当律师的也要懵逼!大概,也只有一些专业的,做这方面统计的人,才能够报出一个总数。而就是这样的法律,却依旧是在增加当中的——简直就和英语的单词一样,增加了又增加。
这,让暖暖不得不想一个问题:“弄那么多的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分的法律。可是多的让人头疼,记不住也不知道,那还怎么执行?”换句话说——扯了那么多的蛋,却执行不了,然并卵!
“对哦……”
她的心头灵光一闪——这不就是症结所在么?
执行!
“法”不在多,而在“执行”。若是不能执行,一切都是空谈,反而更会让“法”失去它应有的威慑、力量——而要“法”能够被切实的执行,只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就是足够多的执法人员,足够量的、足够量的……足够量的执法人员!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那就只能选择另一种——
让“法”从具体的,变得精简,“制大道以为器。”具体的,其实就像是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
发现了苹果落地,橘子落地,实际上并不需要一一的细分,分成两条。弄一条《苹果落地法》《橘子落地法》,或者是碰巧,砸了牛顿大爷的头,还要弄一个《苹果砸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