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没必要这么上心吧?”tiffany道:“不是这么简单!”顿了下,“我们公司也有很多人搞副业,但跟秀妍的性质不同。”李政赫道:“有什么不同?”tiffany道:“他们做副业只是开一些咖啡厅、餐饮店之类的,秀妍却是要自己开公司,做自己的品牌。之前东方神起是怎么解散的你知道吧,就是因为那几位前辈跟秀妍一样,要建立自己的公司,创建自己的品牌,这样做肯定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消费东方神起的名气,他们事业做得越大,东方神起作为一个组合的商业价值肯定受到的影响就越大。说得露骨一些,大多数粉丝手中用来支持偶像的钱都是有限的,这边多分摊一些,那边自然就要少一些。等于是损害公司和其他成员的利益让自己的收入增加。”tiffany说完,李政赫不由轻叹一声。这种事确实麻烦。tiffany用东方神起举例,其实说的还是少时自己。从利益角度说,少女时代已经出道七年,基本盘已经稳定了,蛋糕就那么大,大多数粉丝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买了你个人品牌的钱,那么就可能没钱买专辑和周边了。一开始或许只是少数,大多是郑秀妍的粉丝,但也不意味着其他成员的粉丝或少时粉丝就不会购买。随着品牌做大,购买的粉丝逐渐增加,积少成多,累积起来,损失的利益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等于是你多吃一口,其他成员要少吃一口,同时你还要再均分团体的利益。而且你多吃的不仅仅只是其他成员的,还要占公司的便宜,公司怎么可能忍?公司签你们是让你们为公司挣钱的,不是把你们捧红了,你们利用组合的名气为自己谋利,喝公司的血。如果那样,我还签你干毛?再退一步说,如果郑秀妍这个头开了,公司答应下来,那么以后旗下其他艺人也这么搞,你答不答应?不答应,有郑秀妍的前例;答应,等于是一刀刀在削自己的肉。人心一散,队伍就不好带了。而且,如果郑秀妍退团了或少女时代解散了这还好说,毕竟到时候全靠自己的名气,赚不赚钱都是你自己的事。但现在少时没有解散,而且续约三年,在这最后的三年中,公司和成员都准备再拼一把,多捞一些,结果你却要搞自己的品牌,趴在少时的名气上吸血,要是这还能一点矛盾都没有,那公司和其他成员真就全都是圣母了。再从感情上来说,没有任何组合能够一直长红。少时目前已经达到了一个巅峰,最后三年,大家都想维持住这个神话,让少时成为一个传说。就在大家同心协力准备再奋战三年的时候,你竟然要开小差,出来搞事,这感情上首先就有些接受不了。大家都在努力,就你一个人分心,合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