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雷一想,这倒也是,刘长宗关心的是结果,这些法律理论上的东西对他来说压根也没什么意义。于是,简短地说:“那我这么说吧。民法上讲,法无禁止既可为,这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又是纯受益的行为,所以,法律上是没有理由禁止的。”
刘长宗大概听懂了陈默雷的话,但还是有点不太确定,便直接了当地问:“你是说,这件事是合法可行的了?”
“对。”陈默雷点头说:“是这样的。”
在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刘长宗的眉头顿时舒展了:“好,既然这件事是合法的,那我就放心了。”
刘长宗轻松了,陈默雷却并不轻松。
由于常年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陈默雷见惯了人心险恶、世态炎凉,自然而然地,也就习惯了保持警惕,更何况,这还是天上掉馅饼的事。
他觉得有必要给刘长宗提个醒,便说:“长宗,债务加入虽然是合法的,但我还是得提醒你一下。两万块钱可不算是个小数,如果不是由于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应该没有哪个人愿意帮别人承担这笔债务。
你刚才说,愿意帮你们还这笔债的那个老板是你亲戚的朋友,而且你那个亲戚还是个不近不远的亲戚,那也就说,你跟那个老板压根就是素不相识。从这些信息来分析,我觉得这事恐怕没那么简单。
所以我建议,这个事你还得慎重考虑一下,那个老板凭什么愿意替你们管委会还这笔债?你就不担心,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吗?”
其实,这个问题刘长宗不是没想过,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向现实妥协。
他有些无奈地说:“你说的这些我也想过。人嘛,做事总是有目的的,那个老板肯定不会白白地付出这两万块钱。不过,我接受这份帮助不是为了我个人,而是为了我们管委会,而且说实话,这也不失为解决这场纠纷的办法,可以让我们管委会尽快地从吕春花这个案件的泥潭里解脱出来。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接受这份帮助。
只是这样一来,我就欠了人家一份人情,以后有机会的话,这个人情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当然,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基本的底线意识我还是有的。如果那个老板以后有什么事找到我,只要是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我会尽可能地帮他,但如果超出了法纪的范围,那我只能爱莫能助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两万块钱对我们来说,算得上一笔大数,可对于那个老板来说,恐怕只是九牛一毛。我想,他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