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提出的条件,一个是:他闺女是闫二嘎子的明媒正娶的妻子,并且给他生了两个儿子一个闺女,有儿有女的媳妇,不管怎么死的,自然是要葬在闫家的祖坟莹地里。
围观的村民和县衙的官差们一听,都暗自点头,嗯,这个条件提的合理,不会被人说三道四,可见这李家老汉平日里也是个能拿事儿的人。
闫家上下对此很是不忿,觉得李氏是横死的,不该葬在闫家坟茔地里,后山那处的乱坟岗也不是没地方,葬在那儿也是应该的。
可是,他们刚把这混账的话说出口,李老汉就急了,一句都没跟闫家争辩,转头吩咐自家人,抬上咱们家的闺女,去县衙公堂,请县大老爷移驾县衙,咱们今儿个就来一个公事公办,谁也别觉得委屈了。
闫家人自以为能拿捏得住李家,结果一看,人家根本就不屑跟他们家争执,所以又在左右邻居们的劝说下,只得忍气吞声地应下了。
李老汉脸色铁青,压着怒火,继续说出其他的条件。
这二一个是:他闺女的死,就等于是闫家虐杀的,这一点,不用闫家狡辩,他闺女那一身新伤加旧伤,满身的伤痕累累,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所以闫家虐待磋磨了他闺女,他闺女被逼着没有了活路,才去跳河,而根本就不是闫二嘎子说得什么善妒。
他闺女什么性体,他当爹娘的是最清楚的,如果他闫二嘎子不与别的女人通尖,并且生下了奸生子,他闺女哪里会羞愤之下跳河而死?
鉴于此,他闺女下葬之后,他绝不允许闫家将那个女人和他们的奸生子光明正大地接回家来,更不可能让那女人成为闫二嘎子的正室,否则,他们李家势必要状告到县衙,寻求律法给一个公道。
这第二个条件一出口,李老汉可比闫二嘎子狠厉多了,直接给他和那个即将娶为平妻的女人,定性为了通尖,他们的孩子定位是奸生子。
这样的结果,确实是比善妒这个罪名要大了许多,也严重了许多。
不愧是姜是老的辣啊,李老汉一下子就掐在了闫二嘎子的死穴上,将他的行为说成是通尖,这样一来,闫二嘎子想要辩驳,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孩子活生生的杵在古堡镇的某处,他说不是通尖的话,那孩子是哪来的?
奸生子这个身份可不好听啊,而且在世上是被人唾弃的,没有光彩,就跟阴沟里的耗子一样,见不得光,也见不得人。
闫二嘎子和闫家人闻言,都登时龇牙裂目,冲着李老汉瞪起了眼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