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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九章 唐人的人!(2 / 6)

,这还是头一次‘请安’不到的呢。可她浑身上下是真的没有半点力气了。  陈鸣可不知道自己的高昂兴致给一个宫妃造成了多么大多么大的不方便。  满怀振奋的上了大朝,今天外交部尚书对于中日之间的冲突作了盖棺定论的汇报,日本人服软了,中日双边在京已经签订了《中日友好条约》。  日本对中国开放了大坂这个商贸口岸,双方进出口关税协同商量。  中国是要讲究吃相的,不能像歷史上的约翰牛那样直接在关税是动手脚,压倒5%。日本现在自身的棉纺织业之所以还有一线生机,就是因为他们对中国的出口棉布增收了高关税,如果关税直接降到5%,日本其他的手工业不说,只是这棉纺织业绝对要蹦的。当然,中国虽不至于一次性就让日本的海关税全都降低到5%去,但这高关税却也是中国不允许的。  另外就是华人华侨在日的领事裁判权了。中国的侨民不受日本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日本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日本司法机关都无权进行单独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日本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这当然是对日本主权和尊严的一种践踏,虽然中国很巧妙的为领事裁判权披上了一层联合法庭的外衣,联合法庭上的日本法官作为中国法官的副手,享受着很大很高的权利,包括对判罚结果的上诉权。可是千万别忘了,这个法庭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法律。这本身就是对日本的一种践踏!  但是你还别说,扯上了一个联合法庭外皮后的‘治外法权’,真的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日本。而陈鸣也没要人短时里就立刻表现出治外法权的‘威力’,反而指示法院系统选派优异法官前往日本,在任何一件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必须做到公正无私。  说真的,在很大程度上,这个联合法庭对于日本人还是有着很大助益的。因为对比此刻中国的各方面律法,日本的法律还是过于简单了一些。自从唐时的日本人根据唐朝律令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开始,日本法律就一直从属于中国法系统,包括镰仓幕府的《贞永式目》和德川幕府的《御定书百条》,日本的法律即使有一些自我变化,自我的发展,可总体框架上还是没有脱开中国传统法系的束缚,还是依托中国之道德哲学和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生成的。  但是现在中国的法律却在与西方相结合,很多的司法界人士都主张学秦律,不是学习秦律的具体规定,而是学习秦律的思想主张,主张——诸事皆有法式,诸事皆决于法。可以想象,当中日联合法庭成立之后,日本的法官和法律界会再一次受到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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