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有权利活下去。
这倒不是因为他前世的意识,而是在大德王朝的和平时期,对于处死犯人都是非常谨慎的。
一个比较重大的案件,从县、到府、到省,若是判了死刑和重罪,其实都是非常谨慎的。最后到了朝廷一级,还要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法司会审,拿出意见后,再交往军机大臣廷议,最后交给皇帝勾决。
不少时候,一些已经被判了死刑的犯人,就在皇帝勾决的时候,被改成了免死流放。
皇帝此时秉承的是一种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忍刑杀,流而放之的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慎杀思想。
皇上都不忍心杀了这些人,没想到,到了这里,却成了草菅人命的牺牲品。
这里固然有客观的原因,但是,监管者的主观原因,也是很重要的。
“珉长官,你再看这个脱逃率,百分之八,一百个人里面,就有八个逃跑的,成功率百分之四。有一半人成功,另一半儿,或者是未遂,或者是被抓回来了。”
“脱逃的原因,有的是可以理解的,有的是不可接受的。”
“具体说说,都有什么原因?”
“有思恋故乡故土的,想念亲人的,看不到前途的,理想破灭的。当然这些理由,情有可原,但法无依据。既然你是流犯了,这些问题就得受着。以这个理由脱逃,是不成立。”
“剩下的,就有的斟酌了。有的是被庄头和其它流犯欺压虐待的,有的是衣食住行实在恶劣受不了的,有的是劳役太重,劳役时间太长的,有的是明明干不了的活,却非要叫干的,还有的说是冤枉的,……。”
“最后实在受不了,就得想法自杀自残,要不就是铤而走险脱逃,想寻求一条活路的。”
流人到了流放地,其漫长的被惩罚过程,才刚刚开始。
不仅人身自由没有了,生存条件的严酷,才是真正的考验。在被抛弃,被屈辱的时候,再加上被欺压和非人的体力和精神折磨,很多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胆子大的,兴许就会起来反抗逃跑,胆子小的,就会采取自杀的手段逃避。
自伤自残,也是一种被动的逃避手段,就是通过自己伤害自己,让自己的手脚等部位变成残疾,借以逃避沉重的劳役。
流犯中,也有一些受到优待的,但是,这只是特殊情况。
这些受到优待的,或者是有钱的,通过买通庄头或者当官的,获得一些优待。
有的是有手艺的,缺了这个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