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如此,那你为什么跟她交往,却不愿意跟我继续呢?”米歇尔·菲佛不解的问道。
叶劲是她第一个喜欢的男人,聪明、多才、待人体贴、温柔、年轻、英俊。和他相比,当初学校那些打篮球、橄榄球的所谓风云男生,幼稚的就像穿开裆裤的孩子。因此失去他,让她觉得很不甘心。
“感情这种事就是这样。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叶劲叹了口气道,“米歇尔,我承认你很漂亮,你很惹火,你很多才多艺,但我和你的感情已经结束了。你接不接受,都是这样的结果。”
林清霞和米歇尔·菲佛,两者之间,他更喜欢林清霞。
一是她的性格更好一些,总结起来就三个字——【傻白甜】,清纯、幼稚、可爱。跟她相处很轻松,很舒服,不会感到心累。
而米歇尔的性格比较要强,比较富有控制欲,类似于《老友记》中的莫妮卡。跟她相处久了,会感到一种压迫感。
二是林清霞更好掌控一些。有钱男人找女人,通常不会找跟自己势均力敌,所以比自己强势的人。
就好像强東娶得是奶茶妹、李则楷找得是梁络施、思聪哥找得是网红女、刘峦雄娶得是女助理等。
因为人都有统治的浴望,每个人都希望一切尽在掌握。林清霞的性格比较软,而米歇尔性格比较强。两者相比,自然林清霞更容易掌控。
而且,林清霞跟他都是华裔,语言相同,文化相通,交流起来无疑将更加容易。而米歇尔则是亚美利加人,她从小接受的是另一种文化,另一种教育,沟通起来就不是那么顺畅了。
因此,为了自身考虑,叶劲还是更喜欢林清霞。
当然,如果米歇尔·菲佛不作妖,只是想维持亲密关系,叶劲倒也乐意。但现在看来,她显然是想取代林清霞的地位,这就大大的不妥了。
……
“我不接受!”米歇尔·菲佛生气的说道。
她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失败。输给一个样样不如自己的人,在她看来是非常屈辱的事。
她是通过橘郡小姐选美出道,战胜数百位竞争者,最终才能成为冠军。而输给林清霞,就好像在选美比赛中,输给了颜值、身材、气质样样不如自己的对手。
“你跟她分手,然后跟我在一起吧。”米歇尔目光灼灼的看向叶劲道,眼神之中满是痴情和狂热。
“米歇尔,成熟一些。事实就是如此,你接受也是这样,不接受也是这样。”叶劲劝道,“我们以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