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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为天下百姓讨个公道(3 / 7)

对于“人”存在的定义还没有完全准确,对于大汉人是不是人这个问题,当权者还没有完全搞懂,手中掌握权力之后,往往容易肆意妄为。

汉文帝是明君吧,因为有人盗窃了高祖庙前的一对玉环,要灭人三族。汉宣帝也是明君了,可就是他开了文字狱的先河。

历朝历代很多皇帝动则杀夷三族杀九族,明清尤其昌盛,皇帝一开口,死的人就是几万甚至几十万。

虽说在封建时代讲人权本身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可沈晨也不是说一定要讲人权,而是在《人论》中表明态度,认为统治者应该讲道理。

是的。

整本书的论调很简单,那就是上位者必须讲道理。

书里进行大量论证举例,表达了统治阶级权力过大的危害,重点就在于他们可以随意捏造罪名,甚至不需要罪名就杀人。

里面的反面教材连刘备的一些祖宗都有,大量两汉的皇帝和权臣,沈晨也都一一进行了批判。

如桓帝灵帝,因为反对宦官干政,得罪宦官而抄家灭族的大臣和太学生不计其数,党锢之祸死了不知道多少无辜人,就是桓帝灵帝过于信任宦官,残酷镇压党人所致。

所以周不疑看着才觉得吓人。

毕竟在骂皇帝,还是刘备的一些老祖宗,难免触怒刘备。

但沈晨却知道这种变革和进步一定不能少,因此即便冒着触怒刘备的风险,他也必须要写出来,提前预防,准备将来实施。

并且沈晨又知道目前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说人命大于天,要搞什么人人平等之类。

这种东西一不可能做到,二是他自己也没这种想法。

所以他只批判的是随意杀人的权力。

沈晨认为杀人的权力一定只能交予司法,即便某地某县出现了杀人案,罪犯被抓获,也不能由县官处置,而应该交予廷尉来处理。

连皇帝都不能直接下令杀人,即便有人触怒了皇帝,也该由廷尉审判定罪,如果审判结果此人无罪,皇帝也不能强行更改法律,这就是沈晨在书里要说的重点内容。

只是古代贤者向来都是以规劝为主,譬如规劝君王轻刑罚,重人命之类。

但实际生活当中,不仅皇帝看心情杀人,连大臣、地方州郡长官、县令以及军镇将领,也是看心情杀人。

因此沈晨批判了这种现象,并且认为应该限制这样的权力,同时深刻剖析了这些随意杀人的心理,将他们的罪责定为《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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