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摆挖少府墙角,却不受惩罚。
汉初的开国功臣中,有萧何自污,既得了好处,又得了美名的事件;也有陈平背负着‘背信忘义’‘盗嫂受金’的污名,受封食邑五千石、官职相宰的先例。
之后的时代中,也屡屡发生官员贪污,皇帝却百般回护,为其开脱罪名的事发生。
说白了:在后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影响国家稳定的‘受贿’,在封建时代根本不会又多大的负面影响。
——百姓给官员行贿,能图什么?
在后世,也不过是工程资格、官职调动、罪名免除等寥寥数类。
可在封建时代,这些事都不足以成为百姓贿赂官员的动机——起码在汉室,百姓不会为了这些事花钱行贿。
工程?
秦倾举国之力所开凿的郑国渠,全长也就三百公里,就已经支撑秦国统一天下了!
即便有什么大工程,汉室也不可能发生‘工程外包‘的事发生——任务指派给官府,然后发劳役征召百姓,进行免费劳动就可以了。
官职调动?
在汉室就更不可能了——汉室的官员,无一不需坚实的武勋为基础,以基本的行政能力为保障。
有这种能力的人,别说行贿了,哪怕是伸手要钱,都有的是地方官员抢着要——汉室重武轻文,尤其是汉初,更是苦于官僚欠缺的问题多时。
但凡是个能勉强应付差事的,汉庭都能闭着眼睛纳入体制之内。
至于通过行贿执法人员,以改变犯罪惩罚,或许在其他时代可行,但在汉室,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汉室的罪责,是可以光明正大花钱赎罪的!
只要不是谋逆这样十恶不赦的罪名,犯人就完全没必要行贿执法官员,而是可以在自己被判‘死刑’之后,大摇大摆的交一笔钱到官府,免除惩罚。
至于那些真的犯了弥天大罪的,那别说执法人员,就算是塞钱塞到丞相手里,都难逃一死。
无法得到利益,百姓为何还要行贿官员?
为了免除税赋?
且先不提这种‘为了少给钱而多给钱’的事蠢不蠢,就算可行,税赋也不是地方官员能说了算的。
税十五取一,赋百二十钱——在汉室,这属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级别的常识。
要想免除一户人家的税、赋,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这家人消失在户籍之上。
既然户籍消失,那就意味着田亩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