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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章 利好越多破绽也就越多(1 / 4)

很多在80年代末的华尔街人们看来,非常有新意的“既做高科技公司股价,又不给人留下破坏公司长期竞争力的坏印象”手段,在顾骜眼里就特么跟小儿科一样。

比如,製造一些智慧财产权被侵权假象,来演得公司新开发或者新购入的专利很有市场竞争力、这部分至产权和无形资产价格应该被高估,从而推高股价……

这一招在历史上,确实是由号称过华尔街传奇重整型ceo的爱德华.米勒完善出来的。

但是,顾骜后世在阿狸系的科技公司呆了多少年?

哪怕只是靠着从每天上下班坐地铁时看的“36氪”、“知产力”这些行业公众号上的一鳞半爪粗浅认知,都足够他被n篇诸如《重大智慧财产权诉讼公告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剖析》之类的文章扫盲了。

后世从视觉大陆,到汉文线上,多少行业着作权大佬都是靠着公示官司量来撑高股价的。

因为公众有一种潜移默化的认知,那就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经常在智慧财产权侵权案子当中做原告,强势索赔,那么就应该调高对这家上市公司估值的预期——这说明人家智慧财产权库里的东西值钱,能被人顶着风险侵权。

相反,如果是经常被别人告侵权,那么股价就容易走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能说大型跨国巨头就可以跟很多商战里写得那么不在乎官司、可以随便侵犯小公司智慧财产权、然后跟小公司打互相烧律师费的行径来拖死小公司。

{当然很多商战必须这样写,这样才显得那些科技开挂的主角,所要面对的窃取其成果的敌人有多么兇恶,的冲突才显得出来。为爽而牺牲真实性,我觉得是划算的。}

只能说这种行径,在80年代之前,或许是可以的,90年代之后,因为资讯化和谘询被资本市场响应的速度太快,大公司也是要脸的。侵犯你一个专利或许赚不到多少钱,但社会影响闹大了,金融市场上损失一星半点,都比直接做利润大得多了。{不过98%以上的智慧财产权案子公众也注意不到,没有炒作的话。公众注意到的只是一个统计数据}

……

“呵呵,毫无新意。他以为这样就能伪装成像是真心想把王安电脑搞好?而不是骗人接盘、怕王安死在他手里?”

基于上述的见识不对称,顾骜在看到爱德华.米勒操盘后前两周的操作时,忍不住哂笑鄙夷,也就不奇怪了。

“米勒的布局有什么破绽么?不好抓他的证据呀。”被顾骜从旧金山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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