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受一种职业氛围的影响,法院会议室的气氛一般来说是沉闷的。无论是庭务会议还是院务会议,无论是专业法官会议还是审判委员会会议,这些形形色色的会议或让人焦躁不宁,或让人昏昏欲睡。
只有会议的主持人是必须要打足精神的,因为会议的成功与否,既是其组织能力的体现,也是其专业水平的展示。所以,主持人必须要全神贯注于会议的始终,而不能分散精力,不能被与会的同事们所诟病。
实践证明,无论你愿意不愿意,会议都是人类所能想到的和最常用的一种沟通方式,也是符合决策程序需要的,最合法和合理的方式。所以,无论是底层的社会组织,还是上层的领导机构,都对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习以为常与乐此不疲。
因为会议具有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与危机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意见的相互碰撞,冲击思维,激荡脑力,对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总是会有意想不到的作用的。但是,法官们对案件分析会的兴趣却并不大,很多会议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是少之又少的。
有些案件讨论来讨论去,最后还是要承办人自己想办法去处理,出了什么问题,也只能是承办人自己负责,而且是终身负责制。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在案件分析讨论会上也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只能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按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意见进行裁判。万一出了差错,因为是经过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承办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因此,如果承办人手里有个别拿不准或不好办的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便成为法官们的一种习惯性的减压方式和避险途径。
主持会议的文副院长耐着性子,等大家陆陆续续地到了案件讨论室,才有些不满地提醒迟到的人:“希望大家以后尽量不要迟到,有什么事要提前安排好,不要一到开会的时间就说自己有事走不开。”然后又扫视了一眼到场后坐到椭圆形会议桌两边的与会法官们:“现在开会。”
文副院长开门见山地直奔主题:“今天的案件讨论分析会主要是研究解决几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如果找不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我们可能就会遇到案子虽结,事却末了的窘境,就会给当事人增加困扰,甚至会造成矛盾激化。最近外地出了好几件民转刑的案件,都是因为工作不到位,引起矛盾激化最后发生了悲剧。上级法院一再提出要求,必须做到案结事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