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劲你也知道,我跟老汤虽然不是同一个公司,但我们一直是好朋友。
我听他说你打算在小日本发唱片?”
郑东汉兜兜转转,终于说到了他找何劲的正题。
并且,这家伙不愧是香江第一个当上国际公司大区域负责人的人,这拉关系的本事简直一流,几句话,便开始阿劲阿劲的喊了起来。
若是不知道的,恐怕还以为他俩是多年好友呢!
而事实则是,何劲虽然见过他几次,但并没有打过交谈。
以前一些活动遇到,也就打个招呼的关系而已。
“一张单曲!华星在小日本的发行渠道缺乏,我的外语唱片合约没在他们手上,所以打算找个公司合作发行!”
心里暗骂了一句汤正川吃里扒外,面上何劲却是实话实说。
这没什么见不得人的。
就算宝丽金知道也没啥。
他们难不成还能阻止自己跟其他公司合作不成!
“不知道我们公司有没有荣幸能跟你合作?”
郑东汉直接说出了他的目的。
接着或许知道何劲不一定会同意,他说出了他的筹码。
“我知道阿劲的专辑基本都是用自己制作,所以我们不参与你的制作,只参与发行。”
听到这话,何劲不禁认真的看向他。
发行公司没有版权,只有发行权以及分成。
宝丽金居然能给出这种条件!
也是这个条件,让何劲忍不住认真思考了起来。
一般而言,歌手的歌曲版权都属于唱片制作公司。
像何劲这种自己创作的歌手,相对这些普通歌手,在版权上自然要好上不少,他们可以跟唱片公司共同拥有这张唱片歌曲的版权。
也就是说,何劲所有的歌曲,华星有权利找一个歌手进行翻唱改编,而何劲自己也有权经行翻唱改编并进行发行。
只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唱片公司的版权占比更多,所以他们能授权任何人进行翻唱。
而何劲自己则不能,他不能授权他人创作,只能自己改编或者自己演唱发行。
而现在,宝丽金居然放弃版权,只要发行权。
这个条件,对于歌手简直不要太友好。
可以说,这种合作已经不是歌手与唱片公司合作了,而是一个唱片发行公司与唱片制作公司的合作。
“阿劲,我敢说,你找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