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元硬是把我按在了沙发上。这小子哪儿来的这么大劲儿呀!
“你觉得对不起我?”
“嗯?嗯……”
“真的感到对不起我?”
“嗯!”
“真的感到惭愧吗?”
“嗯!”
我渐渐地不耐烦起来。赫元坐在了地上用诡异的目光凝视着我。什么呀,完全是求婚时摆出的那个Po嘛。
“只是拿来几碗炸酱面就想要我原谅你?”
“嗯?那个……不是已经向你道歉了吗?”
“如果说这还不够呢?”
“那……那么……你要怎样?我要怎么做你才肯罢休?”
他奸诈地笑了起来,那诡异的笑容使我一阵紧张。
“如果你肯做这些,我不但可以恢复你家店铺的生意,还可以在那基础上提高一些营业额。”
“什么?真的吗?要我做什么?”
“100天要做的事情。”
“100天?”
“嗯,名字叫什么来着?”
“凌……凌潇。”
赫元不知去哪儿拿了张白纸和一支签字笔过来。他开始在平整的纸上写着什么。搞什么鬼呀?
“你在做送外卖的工作吧?”
“嗯。”(明知故问)
“每天都要做吗?”
“嗯。”
“呵……原来如此……那么……”
赫元咬着笔帽儿正琢磨着什么,过了一会儿又飞快地写了起来。到底在搞什么鬼呀?
“给,契约书。”
赫元把自己写好的东西推到了我的眼前,我呆呆地接了过来。
申赫元与凌潇两者之间自愿订下以下100天的契约
第一条:[契约的目的]
让贤世彬重新回到申赫元的身边。
第二条:[报酬]
申赫元为凌潇免费提供一个兼职生。
第三条:[奖赏]
契约满期后凌潇可以继续和章宇镇交往。
第四条:[义务]
凌潇听从申赫元的一切命令指挥。
第五条:[解约]
此合约一旦签定绝对不可解除。
为了证明以上合约,本合约共制订两份,各自签完字后每人保管一份。
2003年3月27日
姓名:申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