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他退的应该算是稳扎稳打。
在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进一步。
二十多分钟之后,关于这个问题,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然后,原声碟的问题……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孔泉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刘星语:我们可以考虑再酌情给一笔买断的钱。
孔泉:绝对不行!别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们一定要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
但紧随其后,她就捏捏眉头,说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后谈判暂时中止。
起身离开的时候,她甚至已经毫不掩饰对这个小白胖子的厌恶——不过她人虽走了,倒是没忘了安排人也给这边送来了两杯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