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想用的话,周末可以过去蹭一下,不过得提前打招呼,那边需要找个录音系的同学帮忙,去找他们辅导员拿钥匙。
另外,要直接拷到cd上的话,是要给原料钱的。
纯网络储存格式就不用,带上u盘,拷走就行。
彭向明赶紧告诉齐元,让她帮忙给撺掇这事儿,时间就本周日。
齐元回了一个“ok”的手势过来,就不说话了。
这事儿要是搞定了,录音棚的钱就又省了——据说按小时算钱,连设备加人家录音师的人工费,每个录音棚收费不一,不过最低也得一小时两千起!
贵的让人挠脚心!
…………
第二天吃完早饭,彭向明先去把谱子复印了两份,身份证也复印出来,然后熬到一节大课结束,就按照网上搜的教程,打了车,直奔国家版权局办事大厅。
资料留存备档并保护一年,一首短篇音乐作品,就要480块。
不过这里的备案,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一年之后,还可以续费,永远续费都行。
当然了,一旦公开发表,就是另外一套流程。
发表之前,是会被出版公司提交资料,正式录入国家版权库电子系统的,那个就是一次交费,直接保护到作者死后三十年。
如果两首作品之间出现抄袭或雷同现象,以入库备案时间为第一判断标准。
所以,不管是纳入存档的每一页文件、文件袋,还是交给彭向明的复印与回执,上面盖的电子章,都带着时间,而且时间精确到分钟。
网上的很多教程都说,有了这个,其实就已经可以完全无视其它任何协会的版权保护和证明了。
因为别的所谓保护,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只能是作为一份时间的证明——将来要真是打起官司来,这个是稳赢,别的地方就都得撕逼。
两首歌,版权保护一年,加上手续费,一千块钱就出去了。
但另外一边还是得去。
于是终于办完了,拿到了回执和编号证明,彭向明又赶紧打车赶去华夏音乐家协会版权登记与保护中心——这边的所谓登记与保护,的确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呢,这边有个国家认证的专家团,一旦法院那边出现有关音乐版权的抄袭和侵权案件,负责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就是这个专家团。
如果对方是整首歌直接抄,连个路人都能随随便便听出来一模一样,那当然,有版权局的备案就已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