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
可在这天网恢恢的法网之下,有谁可以逃过呢,所以直接都抓进去了,也从布德华夫妻的口中拷问到了重要的信息。
林子涵不是布德华夫妻的孩子,而是替别人代孕的,但在后续的各路探访之后得知代孕那对夫妻在林子涵出生后便带着这孩子一起生活着,但是林子涵五岁多的时候在外玩闹的时候便被人拐走了。
她们也曾努力寻找过,但重来没有找到。
而林子涵也可以叫陆舟,这是他被拐走前的名字。
而当时年仅5岁的林子涵却是个小人精,虽说有些脸盲,但是当时林子涵被拐了之后,林子涵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成功脱险。
林子涵逃出之后不认识自己在何处,又生了病,后来在一个雨天,蜷缩着躲在路旁的时候碰见了现在的养父母,养父母送他去了医院,并且报了警,但是警方没有查到林子涵的真正身份,也不知他从何而来,便准备移交给孤儿院,但养父母不舍得这么大的孩子,进孤儿院就收养了,所以林子涵最终就遇到了现在的这对养父母一对真心诚意待他的夫妻。
科普:
代孕在我国是犯法的。目前关于代孕的管理有两种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不论哪部部门规章,均明确规定代孕的违法性,且代孕违法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代孕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代孕犯法。法律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