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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弃市(1 / 4)

大虞历三百七十九年景隆八年秋九月初六。

宜:祭祀、冠笄、嫁娶、捕捉、结网。

忌:余事勿取。

正午二刻,秋阳正烈。

虞都东侧有一处小巷密集的所在,居住在附近的都是最底层的平民百姓。

这些百姓通常都会在自家小院里栽种一些时蔬,一部分留作自家食用,另一些则会用藤筐装起来,来到由两条较为宽阔一些的巷子的交叉口摆摊贩卖。

其实所谓的较为宽阔也是比照虞都的几条主路而言。

虞都占地面积及广,在建造之初便吸取前朝的经验,将城内的主路、辅路、巷子等等通道,都建造的极为宽阔。其目的便是方便水龙车通行,防止大面积火灾的形成。

这个巷子口的周边尽是些卖菜贩果屠狗宰羊的小商小贩,久而久之,虞都百姓就都习惯称之为菜市口。

在菜市口处决死刑犯的习惯起源于何时已经是不可追溯,期间也曾有官员提议将刑场换到城外。毕竟菜市口周边的居民众多,容易造成不好的影响。

可谁知这一提议还未等朝廷做出决断,居住在菜市口周边的数万百姓便集体跑到京兆府叩头请愿,恳请朝廷万万不可将刑场移至别处。

提出这一建议的官员顿感奇怪,本官这次完全是为你们好啊,这怎么还不领情呢?

殊不知,菜市口这里虽是刑场,在此被砍掉的脑袋足以堆成一座山,流出的血怕是已经浸透进地面数丈深。

按照常理来讲,莫说晚上,便是白天途径此处,也该是阴风阵阵让人汗毛竖立才对。

可周边的百姓却不这般认为。

在他们看来,在此被处决的都是罪大恶极之辈,这里代表的是朝廷和律法的威严。那些恶人活着的时候都能给你弄死,死了纵是变成鬼,也不敢靠近此处。

还有便是,每一次处决人犯的时候,总会有许多百姓提着筐早早到场,占据一个距离行刑台最近的位置。

当犯人的头颅被斩下的那一刻,这些百姓便从筐里取出白面馒头,争抢着用馒头去沾犯人的血。

这种馒头俗称血馒头,据说能够治疗肺痨。

虞都之内,甚至还有许多人是专做这门生意的。专为家里有肺痨,其余老小身子不便,因抢不上血馒头而烦恼的人家提供代沾血服务。

除此之外,在处决完犯人后,行刑台是要移走的。而行刑台及周边的区域,则是菜市口里的黄金旺铺。据说能够在行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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