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车,冰冷刺骨的雨水里送外卖。
干货车司机,整夜整夜的不睡觉,做快递,一天只睡四个小时,摆地摊,卖蔬菜瓜果,他总能比别人早到一个小时。
后来去了曲振兴的翻译社,他更拼命了,不会跑业务,不会接单子,那就以量取胜!
别人一天扫一栋楼,他扫三栋!别人早九晚五,他早六晚十。
都说勤劳可以致富,他已经够勤劳了吧?可一月一万出头的月薪只能算是得过且过,刨去三人的开销,又能剩的了多少钱。
他很累了。
老孙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可这并不代表他是个傻子。
他知道方霜霜现在上班的酒店是她前男友参股的,她说的是要争一争经理位置,但可能她现在就已经是了。
他也相信方霜霜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可若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委曲求全。
他和方霜霜没有办婚礼,只是有了一张九块钱的证,她不想办,老孙也办不起,结婚五年了,至今没有个孩子,方霜霜不愿意生,老孙也随她去了,把小乐视如己出,从懂事起,小乐喊得就是爸妈而不是小姨和小姨夫。
老孙不是圣人,也不想做圣人,他就是个很普通的平民百姓,他会生气,也会愤怒,会嫉妒,也会心酸,但所有的所有,他都告诉自己,应该无怨无悔。
因为他喜欢她很久了。
就是这么简单。
谁的生活不是一地鸡毛,一滩烂泥。
要比好?
比曲振兴?比褚晓晓?比那个站在云端之上,高的不能再高的郝孟?
还是比低?
比宁清曾经那无趣而烂透了的悲惨生活?
所以老孙还告诉自己,要知足常乐。
人生有三个阶段,接受父母的平庸,接受自己的平庸,接受孩子的平庸。
他已经全接受了。
男人大口的灌着白酒,抽着白利群,眼神恍惚。
他仿佛见到了那个从小长大的村子,村口的大樟树下,一群孩子围着蹦蹦跳跳,有个男孩拿着木棍爬上青石,系着一块黑色窗帘布作披风,像是最威风赫赫的盖世英雄。
逢人便说要大闹天宫,做着征服世界的梦。
可是他失败了。
他没有学会七十二变的神通,也没有学会满嘴鬼话的武功。
在付出过,拼搏过,竭尽全力仍旧无果后,再听到人们谈起梦想,他便开始装聋作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