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的凭证吗?”胖法官问道。
“有,已经提交了,证据目录第二项就是。这是双方往来的对账单。可以证明被告收货了,而且……”万胖子道。
“行了,哪那么多话呀!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胖法官一脸不耐烦的打断了万胖子。
这次开庭客户没有派人跟来,只有万胖子和郑喷子,万胖子被胖法官刺儿了一顿,虽然心中不乐意,但没办法……只能忍了!
“被告,你们质证。”胖法官看向被告席道。
“原告提供的货物我们确实收到了,但是我们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被告派来的法务经理道。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也许他们觉得根本就不需要花这份冤枉钱,自家门口办事还用请律师,开什么玩笑!
“被告,你们有证据吗?”胖法官问道。
“有,我们有下游客户的投诉和问题反馈!”被告法务经理将一摞证据递给了法院。
万胖子接过来后发现,所谓的证据不过是一堆QQ截屏,和下游客户给原告的邮件,内容都差不多,都是反映被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你们发表下质证意见。”胖法官不待万胖子看完便问道。
“法官稍等下,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几十页,我要仔细看下。”万胖子一边翻看证据,一边道。
“就那么几份证据,你要看到什么时候?快点看!”胖法官不乐意道。
万胖子看了一眼上面坐着的胖法官,微不可查的摇了摇头:我又没将你家孩子扔井里,胖子何苦为难胖子啊!
“法官,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我们不认可。对方提供的邮件都是最近两个月的,QQ截屏对方的身份无法确认。
原告是在一年多以前提供的货物,至今已经快两年了,而原告只是被告的供货商之一,按照被告的生产规模和进货速度,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早就应该用完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被告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又怎么能证明一定是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有问题呢?
被告作为一家大型生产企业,每批原材料进厂,他们都有质监部门进行检测,而且根据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如果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有问题,被告应该在收货后的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原告。截止目前为止,已经快两年了,被告从未向原告提出过质量异议。
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证据的合法性我们也不予认可。”万胖子道。
听到万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