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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忠孝之事(3 / 4)

亲守即可。大殓之后,高励的灵柩并不立即下葬,而是先在祠堂存放,要通过占卜确定日期在三个月内下葬。

高俭作为高家唯一的嫡子,要为父亲守孝三年,这就是所谓的“斩衰三年”。说是三年,实际上是两年再加上第三年的头一个月。

按照仪礼的规定,守孝期间不能任官、应考、嫁娶,夫妻不能行房,不能生子。在居住方面,死者未下葬之前,子女要在灵前搭个临时的草棚居住,下葬之后嫡长子要在坟前搭棚居住,草棚的四壁可以涂抹泥巴挡风,守孝期满后才可以回家正常居住。

在吃的方面,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三日内不能吃饭,百日内早晚只能喝一碗粥,百日过后可以吃蔬菜,满一年可以吃蔬菜、水果,满两年可以用酱醋调味,守孝期满才能正常饮食。

由于仪礼规定过于严格,许多方面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民间很少有人真正遵守,只有官宦人家或者是士人明面上依礼而行,而私下里也是有所变通。官府对守孝礼仪的执行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究。对做做官的人来说,守孝期间不任官、应考、嫁娶,夫妻不行房,不生子却基本上都是严格遵守的,否则被别有用心的人参上一本,不但官做不成还要判徒刑一到三年。

高俭是至孝之人,样样都严格按仪礼而行,没有丝毫马虎。腊月初九是占卜后选定的下葬之日,地点在终南山北高氏庄园附近,长孙晟和高秋娘,还有长孙无忌、观音婢都到崇仁里为高励送葬。举行完葬礼,高俭夫妇和长孙晟夫妇到内院去见高老夫人,高俭便将自己要在父亲坟前搭草棚守孝的打算告诉大家。

长孙晟知道严格按仪礼的规定来守孝,对一般人来说身心上是承受不了的。住在草棚里,冬天天寒地冻,夏天蚊叮虫咬,日日喝稀粥续命,没有坚定的意志和毅力是断不能坚持两年零一个月的。

听了高俭的打算,长孙晟劝道:“士廉,这守孝之事也不必拘泥于形式,岳父生前你能衣不解带侍奉于病榻前可以说已算尽了孝心,又何必非要在岳父坟前守孝,假使岳父泉下有知恐也不忍心你受此难忍之苦。”

高俭坚持道:“季晟兄不必再劝,我意已决。父母生我养我,悉心教导,帮我娶妻生子,在这个世界上父母给我的太多,我能回馈的又有多少?如果连这三年守孝都做不到,岂不枉为人子。”

见高俭如此坚定,长孙晟也不好再劝。这时长孙无忌说道:“舅父,我今年已经十岁,你原来答应我到我十岁时要教我读书,不如我也和你一起为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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