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一个门客,命他想办法杀掉王册。
几天后,王册备盗贼出行,公梁亭是他要去的一个地方,刚好这个亭的亭长和赵家的这个门客是旧识,於是赵家的这个门客就给了公梁亭亭长一些钱,叫他把王册杀死。
王册是县吏,他的被杀惊动了梁期令。公梁亭亭长主动去见梁期令,如实告之,说王册是他杀的,但背后主使之人是赵家的那个子弟。梁期令没办法,只好不再追究,叫这个亭长随便抓个人充当疑犯,好将此事遮掩过去。於是,就有了公梁亭的求盗被诬下狱之事。
杀人者死,依汉律:“贼杀人,弃市”,公梁亭的求盗既被诬杀人,县寺只能判他死刑,可人命关天,和荀贞穿越前那个时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一样,凡死刑之案,依照汉法,也是必须要经过复核的,县里只有权初判,无权立刻执行,一个犯人被判为死刑后,必须要上报郡中,待郡府审查、复核,确认不是错案、冤案,随后方能执行,“春生秋杀”,并且行刑之时还必须是在秋天。郡府时无长吏,那时离秋天也远,这个求盗遂被关入狱中后就无人理会了。
梁期令本是打算等新太守到任,他就上报此案,请郡府批准死刑,可没想到,新来的太守荀贞和赵家不对付,因至令荀贞过梁期县界时他受赵然的指使没有出迎。荀贞到任,他不出迎,可以想象,荀贞对他必怀恶感,而他又自知此案疑点重重,生怕如将此案报上,反会招来荀贞的“举劾”,“举劾”也者,即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吏主动纠举犯罪,形成案件,类似於现代的公诉,这是汉家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一项,事实上,荀贞这次以郡守,也即“国家”的身份叫陈到重查此案就是“举劾”,因此之故,梁期令只好将此案暂且搁置。
却也是公梁亭的这个求盗命不该死,最终被荀贞及时地发现了疑点,又被陈到查出了冤情。
按理说,既然查出了冤情,且与赵家有关,荀贞应该立刻翻案、追捕真凶才是,却为何反令陈到“严守不发”?
要知:依汉家律法,“谋贼杀人,与贼同法”,指使人杀人是与杀人同罪的,他完全可以利用这次机会把那个指使杀人的赵家子弟的、赵家门客抓捕问罪,处以死刑,给赵家一个打击。
这却是因为:赵家子弟众多,门客更多,只抓一个子弟,不但伤不了赵家的元气,反会打草惊蛇。刚才尚正在堂上“轻议赵家是非”,荀贞“王顾左右而言他”,不接尚正的腔,是为了不打草惊蛇,对此案隐忍不发,令陈到“严守不发,再接再厉”,同样也是为了不打草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