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期令强忍屈辱,带着县吏出迎,迎了荀贞入县寺,分主次落座,他开口想说魏球之事,却不等他说出,审配先开了口:“太守要录囚。请县君把一年内的案宗取来,呈给太守察看。”
“录囚”是两汉的一项司法制度,即上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错,巡视监狱,对在押犯的情况进行审录,以便及时平反冤案。
荀贞方到梁期县寺,一句话没有说,直接就要录囚,意思很明显了:我要找你的麻烦。
荀贞虽是带着报仇之意来的梁期,可依他的脾气,本不至於急如此。
之所以这么急,却是因为梁期令做得太过分了,先是不迎他,接着又安排人在县中拦路,欺人太甚,如不立刻给以打击,他在郡府里的威望会受到严重的损害是轻,将会大不利於他此次行县是重,往长远里看,不利於他此次行县又是轻,将会大不利於他日后的施政方是重。
要知:这一次是他出任魏郡太守以来的第一次行县,而梁期又是他此次行县的第一站,可以说,这是他正式执政魏郡的开始,而开始就有梁期令公然不给面子,如不能立刻给以重重地回击,把这种行为打压下去,他如果处置软弱,势必会威望扫地。威望一旦扫地,首先,后边的县很可能会有样学样,也跟着梁期令学,给他难堪,其次,他在魏郡就别再想有权威的地位,他以后的政令,包括他此前颁布的那数条有关农事之教令也就别想能得以顺利实行了。
两汉之际,要想当好郡守,有三个问题必须面对。
一是郡府掾吏,为郡守者得能镇住掾吏。
太守是外籍人,很多太守都镇不住掾吏,如近世人宗资。
宗资是南阳人,他在汝南太守的任上时因为中常侍唐衡之请托而想委任范滂的外甥为郡吏。范滂时任郡功曹,管着郡里的人事权,“以其非人,寝而不召”,认为自己的外甥是个品德败坏的人,不适合出任郡职,所以把宗资的辟除檄令给放了起来,不肯下发。
范滂是党人名士,在汝南的名声很大,宗资不敢对他动怒,迁怒於书佐朱零,“怒锤”之。朱零一边挨打,一边仰脸说道:“今日宁受笞死,而滂不可违”。宗资没办法,只得住手。
这就是郡守镇不住掾吏,导致大权旁落的典型例子。
姑且不说范滂“以其非人,寝而不召”的行为是对是错,只说宗资连对他动怒都不敢,只敢打打书佐这种斗食小吏,而即便书佐这种斗食小吏也不肯听他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