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些人的概念里,还有老电影电视剧里,公海好像没人管,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其实并不是这样。
这种概念都是老电影电视剧误导的。
在公海领域犯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辖问题,主要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四种管辖方式。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乘坐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注册在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有权管,这些注册过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有“国土”性质。
有人说,我不坐飞机,也不坐船,我游过去。
成,你厉害!
但你也跑不了,因为还有属人管辖。
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只要你身上有国籍,那你就受这个国家管辖。
最后,还有更极端的,我想杀一个人,但我不坐飞机,也不坐船,我还注销了我的国籍,而且还强迫被害人也注销了国籍,我再带着他游到公海,把他杀了。
这样总没人可以管了吧?
错!
因为刑事犯罪属于人类共同反对的行为,类似于海盗行为,适用于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这里贩毒就属于其中之一。
所以说,交易地点是不是在公海,完全不影响后续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