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候交税可一律都要用银子的,光是这一点就难为死了渔民们了,都不知道要被那些奸商们从中克扣多少劳动所得。
而现在呢?拿腌制好的咸鱼就能去顶账。因为再多的咸鱼,供销社都能卖出去,军公教体系也都能派发出去。
可是当秦朗冒着寒风,踏入夹仓镇附近的小村落,看到百姓们吃的晚饭后,人还是沉没了。
“没粮食吗?”
“不应该啊。”
明末普遍饮食规律就是一天两餐,所以下午四点钟冒起炊烟并不稀奇。可叫秦朗不解的是,眼前的这家人,怎么晚饭就是一锅稀粥?
哪怕这稀粥并不真的稀可见影儿,但也不至于这样吧?
陈朗用勺子搅了下大陶罐里的粥水,有红薯,有土豆,有糙米,有萝卜,还有剁碎的菜干和……,应该是剁的更碎的咸鱼。
这样儿的杂粥,就是满满的一大海碗再配上两个杂粮饼子,怕都不足以填饱眼前妇人的肚子。
秦朗选中的这家人里,只有妇孺小孩在家,男主人和他的长子两个成年男丁都去县里出工了。这也算是秦朗治下的“徭役”了。
出工的民夫收入虽然不高,而且还只能得到粮食、布匹、盐之类的实务,但政府可是管饭的。生病或者死伤之类的,上头也全都包了,且还有准对性的抚恤政策。
可以说是吊打了朱明十条街。
因为在朱明一朝,或者说是此前的历朝历代,徭役这东西都是百姓无偿奉献的。非但一分钱拿不到,还要自带干粮。所以这俩字能与税赋相提并论,绝不是没有缘由的。
虽然张居正一条鞭法之后,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从某种程度上说还真的有益于百姓,减轻了不少人家的负担。
但那都是痴心妄想。
及至崇祯末年,一切早就乱的跟花瓜一样。
很多地方不但银子要收,徭役百姓也一样要服,万千草民不把老朱家骂的狗血喷头才有怪。
然后他们在秦朗治下,可不就觉得一百个顺心一千个满意么。
女主人头发已经花白,满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