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巡拨通了老吕的电话,向他汇报了一下新发现的凶案现场情况。
我皱眉蹲身检查死者。
死者是面朝下,贴着敞开的卧室门趴在地上的,死亡时间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他穿着淡蓝色的贴身棉质睡衣睡裤,左脚上穿着一只褐色的棉拖鞋,而右脚上的棉拖鞋扣在离死者右脚掌二十厘米左右的位置。
死者的致命伤源自背部横向并排等距的五个刺孔伤口,而最致命的是偏向左边的两个刺孔伤口,显然这两个伤口从背部贯穿后,刺破了心脏,导致死者瞬间致命。
地面上,死者体内溢出的血量很大,在没有彻底清洗伤口的情况下,我很难判断是什么凶器对其造成的伤害。但是有一点我们肯定,死者肯定被这把凶器贯穿了身体,否则体内溢出的血量不会这么大,几乎形成了一片小水洼。
我小心的翻动了死者的身躯,果然,他的胸膛上也有五个伤口,这大量的血就是从胸膛的伤口上溢出的。
我还发现死者的右前额有一道刮伤,这刮伤也是新的伤痕。我起身检查了一下卧室门,确定了这额头刮伤是如何形成的。
卧室外侧的门把手上,有一丝血迹,这血迹应该是死者在倒地时额头撞向门把手所留下的,同时也在死者的额头上留下了伤痕。
这个伤痕很有意义。因为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在受到致命伤以后,都是以瘫软的形式倒地。而这个伤痕告诉我,死者不是瘫倒在地,而是带有惯性的向前扑倒倒地。
我分析了一下这种倒地的情况,得出了一个结论:在死者向前飞奔的情况下,其身后受到一股冲击力,并将其击倒在地。
这股冲击力肯定是来自凶手,而这股冲击力,显然是通过击杀死者的凶器传递过来的。那么可以肯定,死者的伤,是被人从身后用力投掷凶器贯穿身体产生的。我不得不感叹,这杀手的臂力好生了得。
我又检查了一下犯罪现场,主要是客厅那一片破碎的玻璃。玻璃是一扇窗户被打碎后留下的,看来凶手是打破玻璃后从窗户进入的701室作案。那么凶手又是如何抵达701室窗户外的呢?
我走出701室,继续向楼上走去,发现这栋楼的天台并没有上锁。天台上也十分的空旷,没有楼顶花园或者养花种菜之类。
我检查了距离701室客厅窗户最近的位置,没有发现任何绳索所留下的痕迹,看来凶手不是借助攀岩绳之类的东西进入到作案现场的。
虽然没有发现绳索的勒痕,但是我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