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总辖京师及地方市易务。其中京师市易务的职能有三个,其一是官府的大型贸易公司,对于市场上的物质,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时出手干预市场,使其价格恢复到正常水平。其二便是发行汇票,其三就是下面的抵当所,面向全国各州、府、县的商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其年利率大概在20%左右。这主要是针对工商业的,所以老百姓私底下称抵当所为工商钱庄。
抵当所原本是一个负责清点和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人财物的机构,它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因为根据朝廷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官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官府再将代管的财产返还给他们。
到了神宗朝时,检校库的功能又发生了项重大的变化,在熙宁四年五月,开封府检校库的勾当官吴安持(王安石的女婿)向朝廷提了一个建议,说孤幼的财产存放在库里,只会越发越少,如果投资于资本市场,则将用之不竭,请朝廷批准京师检校库开展放贷业务,用利息收益来支付遗孤的生活费,这样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问题了。神宗皇帝同意了这一建议,从此检校库获得了将它代为管理的财产用于放贷的法律授权。
京师检校库原本隶属于开封府,涉足放贷业务之后,成立了“检校库抵当所”,并从熙宁五年(1072)开始,同时接受市易司的管辖。也就是说,此时的抵当所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开封府与市易司都是它的上司。到了熙宁九年,抵当所的金融业务又完全划归市易司管理,与检校库分离,所以有时也称为“市易抵当”。正如“抵当”的名字所揭示,抵当所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抵押贷款,年利率大致为20%。同时,抵当所也接受存款,当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
市易司抵当所的经营规模也远非民间典当行可比,从京师到州县,再到市镇,都有抵当所的营业处。根据崇宁二年的一道诏书,凡万户以上的县,或者虽无万户却地处要紧去处的县,都要设立抵当所,任命专职官员管理,不及万户且非重要的县,以及“系商贩要会处”的市镇,也要设立抵当所,由监当官兼领。
总的来说就是抵当所通过有息存款,将社会的闲置资金(主要是官府部门的闲置经费)集中起来,再通过发达的放贷网点,将一部分闲置资金转化为商人的商业资本。
常平仓本为粮食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