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杂事,到水手和搭乘人员等级和组织清晰的秩序。
梢工、水手等船员数量的配置随船只大小而增减,即“其合用梢、手各视船丈尺阔狭而增损之”。如福建征调民间海船,梁宽一丈二尺至一丈三尺梢工、招头、碇手各1人、水手13人,共16人。一丈四尺梢工、招头、碇手各1人,水手15人,共18人。一丈五尺至一丈六尺梢工、招头各1人,碇手2人,水手17人,共21人。一文七尺至一丈八尺精工,招头各1人,碗手2人,水手20人,共24人。一丈九尺精工2人,招头1人,碗手3人,水手23人,共29人。二文梢工2人,招头1人,碗手3人,水手27人,共3人。二丈一尺以上梢工、招头各2人,碇手3人,水手33人,共40人中。上述出使高丽的二千料“客舟”梁宽二丈五尺,共有简师、水手共60人。“神舟”则需180人(三倍于神舟)。神舟号是老爷子打造的出使高丽的座船,为当时最大的船只,同时可以搭乘五六百人。
我朝海船数量庞大,在海船上航行乃至为生的人员数量也必是巨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在明州(宁波)、温州、台州三州在籍民船一丈以上三千八百三十三只,一丈以下一万五千四百五十四只,总计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七只。若加上越州(绍兴府)的海船数,浙东路的海船数量超过两万艘。而福建海船数量则不少于浙东。福建是最主要的海船制造业,每年有大量征调福建海船到两浙防海,福建海船遍布于江阴,许浦、定海等地。都说明福建海船数量之多,不少于浙东。福建、浙东两路民间海船较多时应超过四万艘。加上浙西、广东、广西、淮南等沿海诸路,民间海船远超过四万艘。若再计海战船,其数更大,可能超过十万艘。这意味着有数十万的船上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我朝海上航路可分为从我朝发舶港到海外各国的远洋航路及联系国内近海地区之间的近海航路两种。朝廷市舶条法规定,只有设立市舶司的港口才具有发放贸易公凭的职权,才是合法的运洋贸易发舶港。自开宝四年(971)在广州设立第一个市舶司,到元祐元年以前共在广州杭州和明州设立了三个市舶司,元祐二年(1087)和三年1088增设了密州和泉州市舶司。密州市舶司存在时间不长,且主要是接纳广、泉、明三州的转口贸易。主要发舶港是设立市舶司的广州、泉州和明州。元丰三年(1080)市舶条法规定“诸非广州市船司辄发过南番纲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发过日本、高丽者以违制论”。该条法一是规定了广州和明州市舶司发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