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积极性,另外一个方面也同时杜绝了奸商利用天灾年份大肆囤积物质涨价进一步剥削农民及底层手工业者。这就是现代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国家战略储备制度的前身。
而更神奇的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首先将国有的钱粮拿出来,由各地方政府的转运司借贷给城乡居民,以当年以前十年内丰收年的粮食价格作为本年预支的折合标准,召民户自愿请贷。请贷的计算单位为粮食,借贷时已折成现款,归还时,或缴纳现款,或按价折成粮食。除还本外要交付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每年贷款分两次进行。正月三十日以前,为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为秋料。还本付息随夏秋二税进行。遇灾,推迟一料交纳。
城乡居民均可借贷。首先借给乡村人户,有余则借给坊市人户。借贷者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以第三等以上人户立作“甲头”。客户可请贷,但必须与主户合保(要看主户家产情况)。县令、佐要亲自监督耆户长识认。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借贷数,按户等高低分级:客户、第五等户不得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三贯,第三等户六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一等户十五贯。有剩余,可给一二等户斟加。借贷事,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中选差一员主管,典干转移出纳,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监督款项不得别用。先施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推行诸路。
这便是最早的农业贷款,按大宋的现实情况,如果遇到灾年农民没有办法购买种地的种子、耕田农具等生产物资,则完全失去了一年的收入,而青苗法虽然有着年达20%的利息,但是可以帮农民渡过灾年或则困难之年,要不然农民只能向当地的高利贷借款,而民间的高利贷由于其高达100%以上的年利率,导致很多农民直接破产或则沦为失去土地的佃户,从而导致了底层民众的破产,这就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而国家拿出基本金,给农民贷款,不仅可以增加国库的收入,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被地主及高利贷剥削,国家财政的收入提高以后,便可以拿出利润补贴社会福利制度。但是正是由于此法的实行,大大压缩和剥夺了当地地主及士绅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大规模的抵制和反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便根据当时朝廷的新旧党争之际,给了青苗法很多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导致青苗法的失败。
与此同时王安石的募役法也是同样的原因遭到了抵制,由于大宋的职役和杂徭,征发名目繁杂,执行惩罚苛重,富户多勾结,官府逃避,百姓负担十分沉重,人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