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遇到的难题,是艺术创造与社会审美水平之间的适应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我曾在《观众心理美学》一书中作过专门论述,这里仍有必要在创造的命义下再度引申。
很多人都说,艺术要适应社会,适应民众。无数艺术家还以此作为自己的目标。其实,真正自由的艺术,并不会消极地适应周际,它总会一再地突破老的适应关系,由自己来建立新的适度。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一、适应,并不永远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如果黑海夜航的船长的眼睛,完全适应了航标灯的灯光,那么,航标灯就大大降低了刺激他、提醒他的信号功能,很容易发生事故。于是,航标灯以一明一暗的节律,来打破眼睛的适应。同样,对于美的对象,欣赏者如果完全陷入适应,两者的审美关系就趋于疲顿。惊喜感失去了,发现的乐趣失去了,主体对于对象的趋求意向失去了,美的价值,自然也随之而锐减。
适应是一种惯性,一种惰力。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适应只是对审美关系的和谐性所作的停滞式的设想。正如世间的平衡都是相对的一样,适应也至多是对某些瞬间的粗浅描述。创造,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对适应的打破,改变和谐而又停滞的黏着状态,把动态过程往前推进。
任何推进都意味着不平衡,并以不平衡为动力。就像人走路,只要开步,左脚和右脚就会突破平列状态而产生离异;此后,一步一步,不是左脚追赶右脚,就是右脚追赶左脚,只要还在行进,从来也没有两脚完全平列的时候。如果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同步关系”,那么,同步关系也就是互相追赶的关系。这是一种由永远的不适应而构成的前驱态势。迷恋平衡,迷恋适应,只能停步。
但是,在这不息的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相对意义上的适应。这主要是指艺术作品与接受者进行对话的可能性、顺畅性和有效性。这种追求,既需要艺术家对接受者进行了解和体谅,又需要艺术家对接受者进行训练和濡养。追随接受者,是为了超越接受者,从而取得引导他们的权利。如果在这不息的过程中截取一个环节来解剖,那么,这里有两种适应:前一个是为了创造而采取的手段性适应
,后一个是在创造之后所达到的目的性适应
。后一个适应,是创造了接受者新的感官、新的观念、新的审美心理定势所达到的适应,因此是一种创造的适应
。
富有创造意识的艺术家每创造一个作品,都会使接受者产生一种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