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形态的首要问题是:创造的唯一性原则
,遇到了创造的价值论原则
。
人在创造中点化自然、释放自然,最后也要把自己和创造一起变成一种形式化了的“自然”。这第二个“自然”,就是与天相生、与民相亲
的客观创造物,可称之为“人化的自然”。
然而,既然艺术创造的成果是一种精神虚设,它又何以能与天相生、与民相亲呢?
这里就必须有一个让精神虚设变成精神成果的“被接受”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创造的说服力
。
创造的说服力是一个艰深的概念。为了说明它,我想引述一位现代画家的话。这位画家叫德西迪里厄斯·奥班恩,澳大利亚人,曾任联合国的视觉艺术委员会**。他在《艺术的涵义》一书中写道:
有个农民看到一位绅士的肖像,他仔细地端详后感叹道:“不管他是谁,这张画极像他!”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笑了。可是当我看到伦勃朗作的他的母亲的肖像时,我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也有同样的感觉,使我慢慢笑不起来了。这两种情况都是被艺术家的说服力深深打动的结果。除了现实的说服力以外,还有一种我所称为的创造的说服力,这和现实很少或没有关系。创造的说服力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把外行引进创造的世界。
《艺术的涵义》
奥班恩还说,这种创造的说服力与真实的说服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一位创造力勃发的出色画家来说,“当注视着人体或动物的形体时,客观的解剖知识不但没有帮助,反而是对创造力的障碍”。对此,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乃是:“希腊雕塑的全盛期是在公元前5世纪,那时不像后期那样把解剖应用于客观性状,而是应用于实际感觉。”
创造的说服力与我们平日赖仗的教育的说服力、科学的说服力也很不相同。艺术创造靠一种神奇的虚设触及了人们的两重共性:一是所刻画的对象在人们中的共性,二是欣赏者内心的某种共性。这两种共性,来自于人类的共同生态。因此,不管艺术家多么纯粹地孤立,他们都是经由自己的“单房”和小径,在探询人类生态。这种探询的成果不是逻辑结论而是直觉形式。
总之,艺术创造的说服力,是要把培根所说的“人”,通过艺术家个人而抵达人类生态;还要把培根所说的自然,通过原始自然而抵达自觉形式。而这一切,又必须在虚设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