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失误吗?”观众纷纷猜测,有人认为奥斯卡只是因为手滑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不!是信任!”一些资深的观众却看出了这一球其中的端倪,并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先传球的话会让快攻便的更加突然,队友没有反应时间,对手也同样不会有反应,只要队友跑的足够快,在球出界前接到球的话,那么这一球进的概率可以说是100%。
但,前提是队友的速度要比球飞行的速度快!
篮球在空中飞行的速度在8米每秒左右,横跨全场也只需要不到三秒的时间,这要求UCLA的队员必须在3秒的时间内狂奔21米,才能将球接到,这其中还包括启动。
因此,UCLA想要快攻成功就必须打出惊人的速度。
“菲利克斯,跟上!”穆辰风成为了快攻的箭头,并叫上菲利克斯一起。
快攻对速度的要求极高,失误的概率大于成功的概率。
可是奥斯卡的脸上却没有一丝担忧的表情,他注视着向前场奔袭而去的双箭头,眼神中流露着无比的新人,“我相信,他们两个一定可以做到!”
在球队的体测中,穆辰风的百米冲刺速度是全队第一名,达到了10秒72,这是非常不错的成绩,以这样的速度计算,他完全有可能追上篮球。
菲利克斯和穆辰风几乎是同时启动的,但他的速度明显不及穆辰风,两人之间逐渐拉开的距离,穆辰风一骑绝尘跑在最前面,赶在篮球出界前把篮球给勾了回来,而他的身体也因为在空中滑行而飞出了界外。
“接着!”临近出界的瞬间,穆辰风把球传到了跟进的菲利克斯手里,而自己则摔出了场外。。
两人在冲刺时候产生的距离“恰到好处”,菲利克斯球接的很舒服,接球直接起跳,挑篮得手。
“看上去已经完美融入到比赛里了。”两个新人的表现到这里惊艳到了巴顿以及在场的所有人,默契二字已不足以形容两人之间产生的良好的化学反应,他们的配合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