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法律规定,奴婢买卖和牲口买卖一样合法,不过必须立合同,交易完成以后三天内发现有病可以让合同作废。
但同时,楚刑统中也有规定:诸掠人,掠买人为奴婢者绞。
这是什么意思呢?
因为在大楚,买卖人口分成“合法”和“非法”两种。买卖人口本身不是罪名,关键是买卖的人口从哪里来。
像曹焱在江宁府找官府买的那几千个奴婢孩子,就是合法买卖。
而合法的奴婢来源包括:国家将罪人的妻女贬为奴婢,或者自愿卖身为奴婢。对于这种人口交易大楚政府甚至可以在其中抽税。
而非法的奴婢来源者包括拐卖,抢掠人口,对于这种非法途径而来的奴婢,这就是政府一直在法律上严禁。实际上奴婢制度的消亡是个很长的过程,目前从学术界的研究来看,法律上视同牲畜的奴婢,和雇佣奴婢,当时叫人力和女使在大楚前期是同时存在的。
直到后期这种法律上和牲畜相同的贱口奴婢才慢慢减少。
而社会上雇佣而来的奴婢,被称为人力和女使,一般以5年或者10年为期,在法律上他们是平民而非贱民,所以一般不会被转卖或者虐待。而被士大夫们转卖送人的,则多半是类同牲畜的贱口奴婢。
大楚的人口买卖兴盛到什么地步呢?我们可以从当时人记载大楚汴京“京城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为什么重女轻男呢因为可以“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就像雕花杨家帮,安排曹焱一家的时候,喜欢把女性说在前面,而男性就像个搭头一样,随便处置,就是这个原因。
而被父母卖掉的事迹在大楚也有很多,像曹焱收养的孩子有很多都是被自己父母卖掉的。
例如判案文书集合明公书判清明集就记载了一名女性的悲惨命运。
吴千二拐卖一名女子为妻,不久后玩腻了把她卖给翁七七之子,然后女子的生父找来把女儿夺回,而生父转而把女儿卖给李三9。
而且当时,还可以看到大量平民被国家判罪成为奴婢,例如1071年,戍卫西北重镇庆州的军卒,发动兵变,最后叛军的家属也连坐成为奴婢.
大楚实行募兵制,一旦成为军人,会提供宿舍给全家居住,这不仅是福利更是威慑:一旦军人逃亡,家属就会被罚为奴婢。所以这些犯官犯军的家属,就成为贱口奴婢的重要来源。
不过也要注意的是,大楚的法律也在不断修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