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在荒郊野岭自焚,其实并无任何的逻辑缺陷。
就算其在自焚之前,曾偶尔从你身旁经过,但一位出租车司机的行车路径本就随机,这也说明不了任何的问题。
更何况,经过后续的监控调取,尹哲出城的时间,明显晚于街心十字路口的爆炸案,这就说明尹哲有可能是在受到爆炸案的影响之后,才突然生出对于生存的幻灭感,一时冲动之下,便选择了最为惨烈的自焚死法。
你在卷宗之中强调,尹哲对于自己妻子尸体的态度,证明其对于生命和躯体的极度迷恋,甚至还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观,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动机,尹哲大概率不属于自杀。
但突发自杀的想法和本身的价值体系本就不相冲突,那就更不能因为其生前路径的特殊性,以及死亡时间节点的特殊性,强行的与你所说的犯罪集团扯上关系。
对于小偷蓝德敢,当时他出现在你所出现的早点摊,也没有任何的逻辑故意性,就算被他所偷盗的咸勇是个化名,现在也不知所踪,就能以此判断他和犯罪集团相关。
毕竟谁也不知道,蓝德敢和咸勇之间,是不是一对黑吃黑的犯罪伙伴。
要知道,像蓝德敢这样的老油条,只供述被发现的罪行,对于未被发现的罪行讳莫如深的举动,是非常常见的。
总不能因为蓝德敢的同伙逃跑了,所以就硬往犯罪集团方面去联想吧?
再者,当天在早点摊与你相遇的路人,他们身上就没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吗?
你要是也将他们中的一些人给画出来,再从他们的身上查出一点端倪,那么他们是不是也和犯罪集团相关呢?”
诸寒的此番证否推理可谓是精彩至极,但也并未出乎第五正的预料之内,毕竟犯罪集团所设定的局就是巧合,那么局中人越是聪慧,那么根据既定细节推导出来的东西就会越是具体,也越是充满着说服力。
这就是犯罪集团想要达到的效果,如今个人能力也是同样出众的诸寒会这么说,也没有什么奇怪的。
虽然心中有数,但诸寒此时的这种行为,有渐渐与他第五正唱反调的趋势。
在这种趋势的加持之下,犯罪集团所设定的巧合陷阱才会更加具备杀伤力,如何在自证的过程之中不将诸寒给逼到对立面,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如魏刚涛昨天所点明的那样,最好要做到两案并处,若是不能,至少也应该做到在齐头并进的同时,双方的信息能够共享。
这样的预期,也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