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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章 死了就当死奴隶(3 / 4)

保护法》,向外界颁布之后,却得到了大汉各界的一致拥护。其实也没有“各界”那么多人,大家平时做自己的工,吃自家的饭,操不了那么多闲心,主要能够发出反响之声的是原本那些士人。别忘了,《保护法》可不止保护“专利权”,还保护“著作权”。

以前的读书人不差钱,即便是所谓的“寒门士子”,家里也得有几亩地,几头牛,否则如何供得起读书?所以读书人可以是高傲的,可以是高雅的,也可以是有远大目标,要成为国之柱石的。

这种情况究竟是怎么变得呢?

好像是从出现了新的造纸与印刷术开始的吧?

对了,一开始创办《大汉月刊》的时候,刘汉少还让陈琳他们把皇宫藏书翻印了不少,既可以“多点保存”,又利于推广传播。不过那些多数都是前人著作,所以也没处给稿费。后来《大汉月刊》需要投稿,这些作者可还都是活人,所以就规定了必须支付稿费。但是这些作者都是高傲的读书人,一般也不指望那点稿费过活,只不过觉得有了这份“酬劳”,也是从侧面对自己文章的一种肯定,所以“勉强受之”!

再后来,刘汉少不是鼓励郑玄出书嘛,这可是大量刊印,稿酬多了去了。正巧,郑玄先前不是从青州逃难出来的嘛,而且老来丧子,还要给孙子买奶粉,攒钱娶媳妇,所以也只得顺势抹下“高傲的老脸”,接受了这些稿酬。

如此一来,天下的读书人忽然发现,好像世道变了,出书不仅能出名,还能把学问变现,正所谓“名利双收”。尤其是之前那些做不了官的读书人,既没门路成为国之柱石,还得养家糊口混饭钱,正愁的薅头发呢,突然发现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即便是做不了编辑,坐在家里写写书,也能十指不沾泥,混口松鼠鱼!

回到眼前,朝廷颁布了《著作权保护法》,谁要是想卖咱的书,就得保证分给咱应得的那份钱,谁要是敢不经过咱的同意,偷偷印了偷偷卖,朝廷还能帮咱一起批评他。

这种好事,谁要是不同意,不是成了大傻子了么?

于是乎,大汉的读书人终于放下高傲的身段,与广大的工匠、方士们站在一起,还带动了学校、报刊、议院以及众多行业,共同支持朝廷设立的《保护法》。

对于这样的结果,只有刘汉少一个人不感到意外。这些可怜的傻孩子们,要是知道再过一千八百年,他们还得经受社会的毒打,活着给别人当码字奴隶,死了给别人当码字死奴隶,并且五十年不变,那么他们就该醒悟的更早一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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