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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章 专利法与著作权(3 / 4)

贝就是宝贝,老了也是。哥也很希望你能长命百岁,你娃这么“玩命”,不会以为如此就能得证大道,白日飞升了吧?

…………

科学这回事,有时候就像便秘,说不定蹲到脚都麻了,脸还涨的通红,也不见半点成效。可有的时候又像拉肚子,稍不留神,便会蓬勃而出!真的,这不是人力能够控制的,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谁又能想得到,两个老玻璃……不对,是两个研究玻璃的老院士,误打误撞,居然提取到了铝这种前所未见的轻金属。

但是通过这件事,也让刘汉少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假如候奎的“独家秘方”连门下弟子也不传授,甚至连自己的闺女也不传授,而只传授给自己的儿子,该怎么办?然后他又刚巧没儿子,又该怎么办?

个人的绝活,发明创造,不仅能够使个体获得利益,很多时候也能影响集体的利益。假如童渊不传授赵云枪法,赵云还能成为一代名将吗?假如孔子他们不到处乱曰,还有儒家文化,孔孟之道吗?

无论文化与技术,最先都是很纯粹的“个人的绝活”,它们将来有可能使个体受益,也有可能使个体损失利益。比如黄月英想上天,不知道烧了多少床单,万一热气球没发明成功,这些床单钱还不得她自己掏啊?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就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如当个体遇上集体的时候,大家当然希望个体能够不藏私,拿出绝活,使更多人所在的这个集体都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当集体遇到集体的时候,照样得藏着掖着,防范着。最简单的例子,现在不能让公孙瓒的海船也学会冒烟,对吧?

所以,这还真不是一根肠子通到底的事情,为了解决诸多的问题,刘汉少在拍了几天脑瓜之后又召来了立法司的陈群、刘劭等人,商议着再为大汉设立一部《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法》。大道理很简单,保护所有的发明创造、文学著作,但是具体的条款内容需要陈群等人商议制定。

然而这部《保护法》在朝会上提出来之后,竟然遭到了以相府杨彪为首的大部分爱卿们的反对。原因很简单,现在大汉这些经常能够搞出新鲜玩意的妖孽们,大多数都是刘汉少的徒弟,而“大汉皇家科学院”又是由皇家出资兴办的,真舍得砸钱!反观“大汉国家科学院”,起步晚,发展慢,只有小猫两三只,实力与影响力都还远远不能和“皇家科学院”相比。

要是这部《保护法》通过了,以后谁发明个啥玩意,都可以申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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