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建筑公司的城东开发区工程款,并催促有关部门及时支付工程款后,专门“感谢”王市长的夫人的!
而市长夫人呢,压根儿就没参与此事!也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在请求“叔叔”帮忙的过程中,整个事情都是我一人办的嘛!
如果我猛不丁丁地拿出十万块现金,傻乎乎地送到阿姨跟前,别说阿姨对这笔钱的来历会感到莫名其妙,就连我跟“叔叔”之间的关系,她也必然要究根盘底了!
假如说,阿姨当面问我,姜总为什么送这十万块钱给我?
姜总送这十万块钱给我,是对什么事情表示感谢?
我、我怎么回答呢?
我总不能告诉阿姨说,是我请“叔叔”帮姜总催问了工程款;而且“叔叔”真的帮姜总解决了工程款吧?
本来,阿姨对我和“叔叔”的关系,就已经有很大的怀疑了。
如果她知道我现在会撇开她的关系,私下里直接向“叔叔”的耳边吹“枕头风”,那还不要闹翻天了?!
如果发生那样的事情,我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我不是在自己挖个陷阱往里面跳吗?
不,不行,这十万块钱,是万万不能送给阿姨的。
不仅不能送给阿姨,就连这件事情,都不能让阿姨知道。
也就是说,这十万块钱,必须由我一个人独自留下!
这样的做法行不行?
是呀,如果按市政府办公厅的规定,我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允许的!
但是,我之所以这么做,除了避免让阿姨追究我和“叔叔”的特殊关系外,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也是可以不告诉她的。
什么原因?
记得梦都在去年国庆节结婚前,阿姨亲口向我许过诺言,她说等梦都办完大事后,还要给我一定的补偿!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梦都不仅大事早已办完了大事,就连梦都的老婆都生下女儿了!
这么长的时间,也没听阿姨跟我提起补偿的话题。
她是忘了自己的许诺呢?
还是故意不提那个话题,想让自己的许诺不了了之?
如果她想不了了之,那她说话就太不讲信用了!
她的为人也就太不地道了!
既然她对我不仁在前,我也只好对她不义了。
唔,不行!
这钱绝对不能交给阿姨,而且绝对不能让阿姨知道有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