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高中的班花通了电话,透过听筒,再次感受到她的青春美丽,让这个死气沉沉的冬季有了一丝生机,她说她开始穿高跟鞋,但是走路很累,她说她开始穿丝袜,但是很不习惯,她说上班很累,瘦了很多,她说明天要上早班。
我说晚安。
她依旧还是那种乖乖女的感觉,晚上八点多就睡觉,第二天早早起床上班,每天打电话给妈妈报告一天的事情,规规矩矩的,我想当年她之所以会吸引我,除了美色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这种乖乖的感觉。两年没有见过她,我已忘记了她的容颜,却依旧忘不了她带给我的这种感觉。
刚刚看了王朔的《动物凶猛》,里面的一句话吸引了我“那个苍老、憔悴的女人当年有一张狐狸一般娇媚的脸,这张脸不会使人坠入情网却颇能挑逗起一个成年男人的非分之想。”这是小说中,一群中年人的老同学聚会中,对几十年前班花的描写。纵然是班花,三十年后也成为了一个俗不可耐的中年妇女,与菜市场上为了一斤小白菜讨价还价半天的妇人毫无两样,时光竟然有如此力量,连班花都能凋谢,那30年之后,我喜欢过的她呢?是不是也会这样?
二十岁我记得你,是因为你的美色,如果四十岁我还记得你,那不仅仅是因为美色。
我知道,四十岁的时候,我还会记得你。
201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