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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六章 红叶之盟载鸳谱(1 / 6)

相对通婚书,女家也有答婚书与之对应:

开元二年九月二日,燕业顿首顿首:乖展稍久,倾仰唯积。辱某月日书,用慰延伫。孟春犹寒,体内何如?愿馆舍休宜,名诸疹弊,言叙尚馀,唯增眷仰。愿敬重。谨还白书不具。燕业顿首顿首。

燕馨:长安胜业坊燕氏三女;四德无闻,未闲礼则;承贤某息顾存姻好,不敢敬违。燕业。

韦府通婚书的信封封题写成“蒲州郡韦氏陟白书谨谨通燕姓薛王公”两行,其“郡姓名白书”下,还注明“若尊前人,即云蒲州郡郇国公韦陟”。前人是指收书人即女方家长,郡指郡望,意思是说,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男方家长不但要称自己的郡望,还要加上官名。这样官族并重,一方面与称对方“姓位公”相当,一方面也表示自己身份配得上对方,给了对方足够的面子。但是答婚书却在封题“长安薛王燕业答谨谨还韦氏郇国公阁下封”的“某官郡姓名白答”下,注明“前人卑不用某官”,这个前人自然是指原来求婚的男方,意思是如果男方家长官小或无官,女方家长不能自署官名,以免显得以势压人。这样的署名方式除了刻意尊重对方外,似乎也暗含著门当户对的意思。

装婚书的函也有讲究:切须好纸,谨楷书,紧卷於函中。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函长一尺二寸,函阔一寸二分,函板厚二分,函盖厚三分,函内阔八分。

婚书函皆一式两封,男女家各持一,本来如此即算完礼,岐王却怂恿薛王让长安县令再写一证书,作为官方婚书。

此本唐律,但民间皆省却了,官府亦默认此书勿需必备,但岐王提及,作为万年县明府的独孤心慈也不好推辞,想想也就写了两封。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万年县独孤心慈”

很温暖很浪漫,引得众人齐声叫好。

“此书当做征婚书的范文”岐王赞道。

《唐律书仪》卷一三《户婚律》有“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此条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启。”可见婚书是被作为双方正式缔结婚姻的凭证和必须遵守的婚约,甚至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这样的婚书是须男女双方慎重保存的。

独孤心慈哈哈一笑,笑着接过薛王业亲手递过的程仪。

然后是请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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