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动了怒,便指使家奴强抢。为这事,双方在集市上闹将起来,各说各的道理,一闹就闹到了县衙。
这样的事在古代是司空见惯的,都合乎情理,不存在哪个合法哪个非法。徐驰不是历史学家,自然不懂当时的法律和社会状况,一听之下,就肝火上涌,义愤填膺,猛一拍镇堂木,大怒道:
“大胆刁民韩小初,虎毒都不吃自己的儿女,你他-妈-的,为了交租,为了自己活命,竟然贩卖自己的女儿——来人呀,给老子重打三十板子!”
几个衙差似有不忍,却又不敢抗拒县太爷的命令,只好上去将韩小初摁翻在地,预备行刑。
这时,从外面人堆中冲进一个小女孩来,扑到韩小初身上,用身体护住韩小初,求饶说:“大人,别打我爹,要打就打奴家吧,是奴家自愿卖身为奴的,不关爹爹的事……”
那女孩身体瘦弱,面黄肌瘦,却自称奴家,想来年纪不会太小,当在十三四岁之间。古代女子十三为金钗之年,十四为豆蔻年华,没有十三四岁,一般不会自称奴家。
徐驰审案从没搞过刑讯逼供——高涧除外——民事诉讼更用不着打人,原本只是恼火韩小初卖女求生,虽然心肠狠了一点,但可能也是没办法的事,并没打算真的开打。便示意衙差将韩小初从地上拉起来,说道:“看在你女儿孝顺的份上,暂时不打你,但是你要找一个让我不打你的理由,否则的话,照打不误。”
那韩小初不过三十余岁,但长期的劳作与营养不良使其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了不少。韩小初跪在地上哀告道:“禀太爷,草民也是没办法呀,草民不将大女儿卖了,草民一家六口都得饿死。俺家可可又勤劳又孝顺,卖给大户人家当使唤丫头,草民心里也是万分的不舍。但卖给大户人家好歹能填上肚子,又能接济可可三个年幼的弟妹,总好过跟着草民饿死强呀……”韩小初涕泪俱下,泣不成声。
武周时期,中原及南方一带,虽暂时没有战乱,但土地兼并严重,广大百姓无田可耕,一遇灾年,卖儿鬻女的不在少数。像韩小初一家六口,除开韩小初夫妇,大的韩可可才十三四岁,下面还有三个更小的,一个劳动力要养活六张嘴巴,加上没有自耕地,靠租种为生,顾了上顿没了下顿,日子捉襟见肘。卖掉韩可可,一则可缴清田租,二则可供剩下的五口人得以度过荒年,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总好过一家全部饿死,或者易子而食的惨剧。
看起来韩小初确实没什么错,并不是徐驰所想象的“虎毒不食子”,卖自己的女儿也不违